“必须查出保护伞!”陕西西安,一男子在担任足浴店卫生管理员时,发现多名女技师为男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01 15:31:50

“必须查出保护伞!”陕西西安,一男子在担任足浴店卫生管理员时,发现多名女技师为男客户提供色情服务,于是劝说女老板停手,可女老板却扬言:“我在警局有人罩着”。后男子提出离职,并将色情服务一事捅了出来,女老板一怒之下,将男子从6楼扔下,致男子残疾。男子气得报了警,谁知警方并未立案,反而惩戒了男子。直到11年后,警方才突然说要立案调查此事。

(来源:椒点视频)

此事要从2013年说起。当年,还是杨先生从甘肃老家来到西安找工作,他选来选去,最终选择了一家足浴会馆,担任卫生管理一职。

可是足浴店的生意并不景气,没过多久,老板就把足浴店给盘了出去,而新接手的女老板,却把足浴店经营得有声有色,甚至还有开连锁店的势头。

杨先生一开始并不知道女老板的手段,直到在一次大检查时,目睹了女技师在包厢中为男顾客提供隐私部位的按摩服务,甚至还在垃圾桶内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才知道这手段原来是提供色情业务。

出于良知和忠诚,杨先生劝诫女老板立即放下色情业务,否则一旦被查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女老板却不以为然,声称自己有警局的人罩着,可以摆平一切。

无奈之下,杨先生和几名心存正义的员工提出了辞职,可没想到女老板竟克扣了他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杨先生气愤地带着这些员工向女老板讨要说法,并将足浴店提供色情服务一事捅了出来,结果被女老板叫来的20多名社会青年毒打了一顿。

杨先生在被女老板的亲弟弟和其他几名男子痛打一顿后,就被人从6楼扔下。幸运的是,下落过程中,杨先生在一户人家的阳台上,捡回了一条命,但造成了严重的腰椎爆裂性骨折和颅脑损伤。

事后,杨先生报了警,但警方却迟迟不立案,甚至一度将杨先生视为嫌疑人进行调查。

在此期间,杨先生的女友也被警方带走调查,并被安排在宾馆住了3个多月。

为了维权,杨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声,揭露了女老板的丑恶行径。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了更多的麻烦。警方甚至以诽谤罪为由将他刑事拘留,并将他绑在担架上抬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中,杨先生度过了漫长的日子,直到被取保候审,才恢复了一些自由。

可尽管历经诸多磨难,杨先生并没有放弃追求正义,他多次追问警方询问案件进展,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

2023年的一天,警方突然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杨先生被女老板等人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这一决定让杨先生感到十分无力,自己明明遭受了严重的伤害,怎么可能没有犯罪事实?

2024年6月,就在杨先生和女友感到绝望时,他接到了西安警方的电话,通知他前往西安接受调查,称要将之前的案件重新立案并提级调查。

但杨先生却对此并不乐观,这都是11年前的事了,现在还能查清吗?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这里面一定有保护伞,不仅要重审案件,还得把保护伞给抓起来处罚。”

还有不少网友担心会官官相护,到时候别该抓的人没抓,不该抓的人却抓了起来。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作何评价?

首先,如果杨先生所说属实,那足浴店就涉嫌组织卖淫罪了。

《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那个女老板和她的打手们,都将面临上述罪名的处罚,女老板作为组织者,应当从重处罚。

虽然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11年,但因为组织卖淫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可以长达20年之久,所以此案尚未过追诉时效。

其次,杨先生等人因讨要工资被女老板找人殴打,杨先生甚至被人从6楼扔下致残,这女老板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众所周知,如果是从3楼掉下去,那还不至于一下子就死,但从6楼掉下去,那非死即残。

如果女老板的主观目的就是让杨先生消失,那其行为自然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女老板没有想让杨先生消失,是手下人擅自做主,那女老板的行为勉强算是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这女老板一事一旦被立案,至少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至于女老板说警局有人罩着,这说明警局有人滥用职权。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查办此案,还杨先生和女友一个公道,并加强执法规范性和公正性,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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