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陕西西安,一男子租房,可到期后房东却因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租金,却不料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7-02 14:52:41

“太过分了!”陕西西安,一男子租房,可到期后房东却因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租金,却不料,男子为了报复房东,竟然在房间中大肆破坏,甚至还在房子中涂了大便,面对着眼前的场景,房东可谓是欲哭无泪。 (案例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在西安隐藏着一间刚刚装修好的小那间小屋,宛如一颗璀璨的新星,静静等待着它的首位住客。 秦小梅,一个温婉如水的女子,将它精心布置,期待着与有缘人的邂逅。 某个清晨,阳光透过窗棂,洒在小屋的每一个角落。一位文质彬彬的男子,王文,踏着轻快的步伐,走进了秦小梅的世界。 他的眼镜下,闪烁着对知识的渴望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秦小梅被他的气质所吸引,认为他便是那最完美的住客。 于是,一纸合约,将两人的命运紧紧相连。秦小梅将小屋的钥匙交到了王文的手中,期待着与他共同谱写一段美好的时光。然而,命运总是充满了戏剧性。 两个月后,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小屋的宁静。 王文的声音在电话那头响起,他说他要离开,要提前结束这段租赁关系。 秦小梅的心中涌起一阵莫名的情绪,她不明白,为何这段缘分会如此短暂。她想起了合同上的条款,决定按照约定,扣下王文的押金。 然而,她未曾料到,这一决定竟会引来一场前所未有的灾难。当秦小梅匆匆赶到小屋时,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崩溃。 小屋已被水淹没,墙壁被涂满了难以名状的污渍,空气中弥漫着令人作呕的气味。那些曾经温馨的家具,此刻已是面目全非,一片狼藉。 秦小梅的心中充满了愤怒与无助。她不明白,为何一个看似温文尔雅的人,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 她想起了王文在电话中的挑衅,心中更是充满了怨恨。然而,怨恨并不能解决问题,她必须面对这残酷的现实。 在痛苦与挣扎中,秦小梅决定寻求帮助。她找到了记者,希望他们能够帮自己主持公道。 记者们被秦小梅的遭遇所感动,纷纷表示要为她讨回公道。然而,当记者们联系到王文时,他却表现得异常冷漠。 他说,自己在这间小屋中度过了两个多月的时光,原本以为会是一段美好的经历。 然而,当他发现空调出现问题时,秦小梅却将责任推到了他的身上。他感到愤怒与失望,决定提前结束这段租赁关系。 而当他得知秦小梅扣下了自己的押金时,更是愤怒到了极点。于是,他做出了那个疯狂的举动,将小屋变成了一片废墟。 王文的话让秦小梅无言以对。她想起了自己曾经的善良与宽容,如今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她感到心如刀绞,泪水在眼眶中打转。 然而,她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放弃。她必须站起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记者们的帮助下,秦小梅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她找到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小屋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要修复这间小屋,至少需要几万元的费用。这个数字让秦小梅感到绝望,但她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放弃。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租赁双方应该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秦小梅和王文的案例中,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租期、租金和押金等事项。然而,王文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违反了合同约定,秦小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 2、不履行义务,应该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文提前退租并恶意破坏房屋,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秦小梅因修复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3、侵害他人,应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文恶意破坏房屋,给秦小梅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属于侵权行为,秦小梅有权要求王文承担修复房屋或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租赁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王文的行为虽然极端,但也提醒我们,在租赁关系中,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彼此的权益,同时,这也告诫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面对问题,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0 阅读:388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每日分享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