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都摇散了,是不是“卖肉”的。湖北武汉,一年轻漂亮的女子,租了一间房单独居住,房东是一名男房东。可万万没想到,女子退租的时候,男房东却想要扣除2000元的押金,理由是房东发现床散架后,怀疑女子是从事不正当行业,但女子却认为受到了侮辱。 小张(化名)是一名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大学女生,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小张特意在杭州当地租了一间公寓居,房东是一名男性,为王某某。 小张平日里比较爱打扮,穿着时尚,对生活的要求也高,便在入住房间以后,特意花费2000多元,购买了一套品牌的床垫铺在了床上。
房间到期以后,小张因为个人原因,想要退租处理,便要求房东退还2000元的租金。可万万没想到,房东在查看房屋以后,以墙面损坏、床损坏等各种理由为由,想要扣除小张的2000元租金。 小张不理解,便与房东在微信上起了争执。争执期间,房东王某某直接表示,小张平日里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如果是一个人居住,床不可能散架成那样,所以怀疑小张利用自己的房子进行不正当交易。
小张认为受到了侮辱,便直接将与房东的聊天记录曝光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房东对此解释称,如果小张不是从事不正当行,那么床肯定不会散架,也不会特意花费2000元购买床垫,所以目前已经就此事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如何评价? 1、房东就此事报警后,警方肯定会对小张的身份以及楼道内的监控视频进行调查,那时候,到底是小张违法在先,还是房东无故污蔑,自然都会水落石出。 首先,如果是房东所言属实,那么小张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根据该法第66条规定,MY、PC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房东进行造谣,则在侵犯小张名誉权的同时,构成诽谤。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就是,房东在造谣的情况下,不仅会被拘留、罚款,还要承担诋毁他人名誉的侵权责任,比如对小张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民事赔偿。 2、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小张向房东承租房屋,双方之间达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小张应当进行正常的居住行为,不得从事违法交易活动,否则房东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拒绝退还押金。 由于现在尚无法证实小张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所以断然不能听房东的一面这词,以小张存在违法为由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床是否存在散架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纵使房东真的能够证明房确实散架,只要小张是正常的居住,那么就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小张身上,房东应当自行承担。 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如果房东想借此侵吞2000元押金,那么无异于是痴人说梦。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