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3麻袋硬币还钱,被罚款2000元!”成都,一男子欠朋友钱不还后,被起诉到了法院,万万没想到,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男子心生不满,便故意提了3麻袋的硬币还钱,导致法院和银行工作人员清点长达3个小时。 (来源:封面新闻) 男子万某某和王某某是朋友关系。早些年,因为周转不开,万某某向王某某借款了2万多元。 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向万某某索要,但无一例外,都被万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王某某只得抛开朋友的情义,一纸诉状将万某某告上了法院。 法庭经过审判,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遂判决万某某归还王某某2万多元、并且支付对应的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判决后,万某某如果有异议,那就需要再15天提出上诉,否则15天的期限一过,一审法院的判决就已经生效,万某某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万某某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归还王某某的2万元,而是直接耍起了赖。 王某某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不想将此事闹的太僵,便在申请强制执行与,又与万某某在强制执行阶段达成了协议,只要万某某一次归还2万元,那双方之间的纠纷就彻底解决。 万某某率先归还1万元以后,剩余的1万元提出以后归还。
可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当万某某再次来到法院还钱时,却整整提了3麻袋的硬币以及一些零碎的纸币,导致法院和银行工作人员整整10人,共计清点了三个多小时,但数额方面却仅仅有8489元。 工作人员询问万某某为何要用1毛硬币还钱时?万某某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最终,人民法院认定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工作,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遂对其罚款2000元。 万某某面对处罚结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于当日缴纳了全部罚款。 有网友表示,既然硬币是法定货币,那么万某某用硬币还钱就没有任何问题;也有网友称,并不是说硬币不是法定货币,而是故意使用1毛硬币换钱,存在严重蔑视法律、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也就是说,万某某虽然使用1毛钱的硬币还款,但因为硬币属于法定的货币,所以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的方式拒收,所以在本案中,工作人员对硬币进行清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硬币属于法定货币,但并不意味着万某某就可以肆意妄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6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8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本案中,万某某可以用硬币还款,但却不能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故意使用硬币还款,否则不仅可能被罚款,还会被行政拘留15日以下,情节更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例告诉我们,面对老赖,一定要敢于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涉及借贷纠纷,也一定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不要随意对方执法。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用户10xxx00
关键是用麻袋装!如果是一封硬币一百元整整齐齐的,应该没事吧!……当然,对于老赖,不必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