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位年轻的女租客,受男房东邀约,一同吃完烧烤以后,被男房东强行破门而入,予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8-06 16:10:31

河北,一位年轻的女租客,受男房东邀约,一同吃完烧烤以后,被男房东强行破门而入,予以侵犯。事后,男房东的妻子称,女租客为了减免房费,便与男房东保持不正当关系,所以丈夫的行为肯定不是强奸。男房东同样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来源:澎湃新闻)

早些年,男子孙某某有一套自建的四层楼房,后来空闲的房间比较多,就决定出租出去,赚点钱补贴家用。

2013年的时候,女子张某租住了孙某某的一间房屋,一直租住到了2022年。期间,万某某夫妇一同租住在此。

2022年8月26日的晚上,孙某某在妻子不在家的时候,以感谢租户长期支持为由,邀请了张某、万某某夫妇一同在烧烤院内烧烤。

当晚10点左右,众人各自散去返回家中以后,孙某某以琐事为由,想要进入女子张某的房间一中。

张某不以为意,误以为房东是确实有事,便打开了房门,招呼孙某某进来。可万万没想到,孙某某进来以后,强行与张某发生了关系。

1、张某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当天晚上,孙某某进入房间以后,两人出于朋友的关系,简单聊了一会天,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孙某某将自己推倒在了床上,与自己发生了关系,直至凌晨3点多离去。

张某既害怕、又羞愧,便叫来了朋友寻求帮助,在朋友的鼓励下,张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孙某某称,双方之间是情人关系,否则张某不会让自己进入房间,甚至还与自己在深夜聊天,当时发生关系之后,张某威胁自己给其买车,因为自己没有同意,所以张某报警。

孙某某的妻子证实,女租客为了减免房费、让孙某某买车,便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3、孙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两点关键性意见:

首先,强奸罪必须要求以发生关系为前提,而是否发生关系,应当有客观性证据予以佐证,而不能只靠言词证据判断。

本案中,张某的隐私部位处,并非检测中孙某某的DNA,所以双方是否发生关系存疑。

其次,孙某某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隔音较差,如果当晚张某确实有反抗、呼救的行为,那么动静应该很大,至少同楼层的万某某夫妇能够听到,但万某某夫妇的证言却显示,二人未听到任何声音。

4、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联系并不紧密,有时候甚至一两个月都不会联系,且在联系到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亲近话语,就是普通的日常聊天。

5、张某的朋友证实,当天接到张某的电话后,立刻来到了现场,张某甚至想用用修眉刀割腕,但被自己阻拦,而后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孙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首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其中的暴力、胁迫方式,并非特指物理上的暴力行为,而是包括精神上的控制,而且只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可,并非严格要求被害人一定要反抗到哪种程度。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被告人是否认罪,并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罪的关键。

只要达到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纵使行为人不认罪,也同样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虽然孙某某辩解双方是情人关系,但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的频率、内容来看,显然与孙某某的陈述不符。

而且,通过现场的勘验笔录、被害人的供述、孙某某的第一份笔录来看,显然能够证实孙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正在审理中。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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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噢控特

噢控特

2
2024-08-08 10:21

伤风败俗,道德败坏!应严厉打击乱搞男女关系!恢复通奸罪

陈士杰谈国际

陈士杰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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