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在丈夫出轨后,选择了离婚,之后在公公的要求下,女子带着孩子与公公一起生活,期间二人发生了关系,女子还答应了公公的求婚。可当二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认为二人的结合有违人伦,到时候孩子该叫爷爷还是爸爸?但公公认为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于是将民政局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陈女士的家庭条件不错,而王先生虽然做着小生意,但一直都不景气。
可自从陈女士嫁给王先生后,王先生的生意是越来越好,王先生的父亲老王时常夸陈女士旺夫。
在二人结婚的第二年,陈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这让一家人高兴坏了。王先生为了给家里提供更优渥的条件,开始奋发图强,在多地开设了分店,生意越做越大。
后来,王先生见陈女士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越来越憔悴了,于是就提议陈女士做个全职妈妈。陈女士听取了建议,果断辞职在家相夫教子。
可万万没想到,这生意越做越大,王先生也越来越忙,经常要出差,而且一出差就是大半个月的。
陈女士一开始真以为王先生很忙,但后来才意外得知,原来王先生在外面养了个20出头的小姑娘。
陈女士将此事告知了老王,作为王先生的父亲,老王有责任让王先生回头是岸,可他多次提醒要珍惜现在的家庭,但王先生根本听不进去。
陈女士对王先生的不知悔改感到痛心,她也试图挽留过,也争吵过,但王先生竟然为了那小姑娘,要和陈女士离婚。
心灰意冷的陈女士最终答应了离婚,不过她要儿子的抚养权。王先生为了尽快与陈女士离婚,便答应了下来。
老王在得知王先生提出离婚后,气得将王先生赶出了家门,并向陈女士承诺道:“丫头,你和孩子就在这里住下,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绝不会让你们吃亏。”
陈女士本想拒绝,但一想到自己做全职太太多年,没有什么收入,与社会也脱节了,而且孩子就在这里上学,也怕回娘家被别人说闲话,就接受了老王的提议。
之后,陈女士每天就送儿子去上学,然后和老王各自出去打零工,晚上回家一起做晚饭,这让已经失去爱妻多年的老王感到了家的温馨。
陈女士在和老王接触多了以后,也发现老王是个有担当的人,所以二人的感情逐渐升温,期间还趁着孩子上学,在家发生了关系。
后来为了给陈女士一个交代,老王向陈女士求了婚,还把此事告知了王先生。这可把王先生急坏了,前妻就要成自己的小妈了!
王先生愤怒地指责陈女士不要脸,陈女士气坏了,本来还犹豫要不要答应老王的求婚,这一气之下就直接答应了。
之后,老王带着陈女士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果遭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拒绝。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老王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老王强烈谴责了民政局的不作为,以及胡乱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
老王明确表示: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既然法律都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且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本人与陈女士是自愿结婚,又没有血缘关系,也不属于旁系血亲三代以内,这自然符合结婚的条件。
民政局干涉本人与陈女士的婚姻自由,显然是在滥用职权,本人要求民政局赔礼道歉。
但民政局辩称:
1、陈女士毕竟是老王的前儿媳妇,而老王作为陈女士前夫的亲生父亲,自然与陈女士有着直系姻亲关系。
2、陈女士与前夫还有个孩子,这一旦陈女士与老王结了婚,那孩子该叫老王爸爸,还是爷爷?
因此,陈女士与老王结婚,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不能同意二人领证。
那老王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婚姻自由的确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的其他规定,和伦理道德的约束。
本案中,老王和陈女士虽然自愿登记结婚,但他们的关系的确属于直系姻亲关系。
直系姻亲关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比如:公婆、岳父母等。第二种是指直系血亲的配偶,例如:儿媳、女婿等。
虽然老王和陈女士之间并无血缘关系,但他们作为前公公和儿媳妇,如果任由二人登记结婚,将对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
第二,《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是社会一般的道德准则。
老王和陈女士是前公公和前儿媳关系,现在发生关系并要求登记结婚,严重违背了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对申请人的结婚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老王与陈女士的关系,民政局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并不不妥。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王的全部诉请。
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92xxx59
扯淡,以我理解法律有法官任意曲解
feideko 回复 08-11 19:38
这情节很小日本啊,这老头也是的,你玩归玩嘛,悄悄的占了便宜就行了,还要非得名份干嘛?这样一来,儿子都得跟你断绝关系了,孙子以后长大上学了,怎么面对别人的议论?跟别人介绍的时候说这个是爷爷还是爸爸好呢?估计你孙子长大了,都不想看到你躲得远远的,省得被人议论尴尬。[滑稽笑]
闲人
为啥单身嫂子可嫁小叔
用户13xxx65 回复 08-14 17:12
他俩都单身又不犯法
用户10xxx07 回复 08-15 16:24
那也可以把他妈妈叫奶奶
大瑶
这种婚就不要结了可以同居
单衣试酒
既然可以睡在一起不犯法,形成事实婚姻,为什么不能有名义婚姻?即使不给婚姻的名义,他们依然在一起,已经事实上造成对身边的人影响。何必做这个恶人。
用户16xxx52 回复 08-11 22:46
越辈了,允许他们结婚就乱了人伦了,就入僻如叫爷爷变成了后爹。叔嫂是同辈,没有不妥呀
蓝色天空
如果没有小孩到没什么,有小孩确实不妥,孩子看到妈妈跟爷爷睡一起怎么理解?孩子长大结婚生的孩子又要怎么称呼这个母亲跟爷爷?作为母亲应该站在孩子的立场多考虑一下,不然会因为你们两个人害了后代!
大海 回复 08-15 16:31
应可结婚护养+八岁后分家,欢喜叫什么就叫什么,这对婚姻,对社会有影响吗?
蓝色天空 回复 大海 08-17 19:40
你能开心就好[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四维空间
[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一抹苍痕
这分明是只准暗来,不准明来啊。一个失偶,一个离婚,两人已经相爱成了夫妻,应该成全他们才对。当然,也不能鼓励这种关系发展成为夫妻。太复杂了。
一抹苍痕 回复 大山 08-14 20:59
真的那样,应该放弃第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这事本身就已经乱了。
大山 回复 08-14 09:47
各喊各的[得瑟]
梦里浮沉
结婚不是两情相悦吗
我和我 回复 08-11 21:11
怎么论有什么关系,现实中年龄大辈分小的又怎么说?
C12345 回复 我和我 08-11 21:53
跟年纪大小有啥关系?你二十就是娶个八十老太太也没人管你
正是俺
真正的乱伦。
無冕聖皇 回复 08-09 23:35
也不算,又不是女的亲爹
用户17xxx35 回复 無冕聖皇 08-12 01:34
你女儿以后这样吗,
二哈
做不了你的老婆就做你妈总可以了吧!真是“家有老王”历害到家了。[晕]
天下为公
这个判决没有问题!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全乱套了!
光阴似箭
嫂子跟叔子是平辈,跟公公是上下辈!伦理都乱了,原来的一家子怎相处与相见?
用户10xxx01 回复 08-11 09:42
伦理只是封建思想的遗毒
用户15xxx68
这回,这法院这民政局断定了件很精准的活[点赞]
用户10xxx67
前夫看到前妻得叫妈,看到儿子得叫弟弟了
疾风
拿不拿证都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不明真相的群众
法无禁止即可行
用户17xxx90
如果再生一个怎样的称呼有点难办
用户10xxx82 回复 08-23 16:42
一永永夜一
熊宗琪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种情况,老头子“烧火”就悄悄的烧,何必要去登记结婚。[哭哭][哭哭]
用户10xxx67
人伦不能替代法律,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可以的。人伦道德绑架不能替代法律。
大公鸡 回复 08-10 23:07
你对法律理解不深,最初是没有法律的,人们的社会秩序是靠道德和宗教约束的,后来约束力不够了才诞生法律,说到底法律是道德的补充而已。这件事政府不批是遵守民法典不是婚姻法。
志远
可以是打怪升级
阳光
哼,做不了你的新娘就做你的老娘!
三个SIX 回复 08-10 21:06
新娘早已是,是婆娘
相约明天
同住半辈子就完了,要啥结婚证。
单衣试酒 回复 08-10 17:28
以后涉及家庭财产之类的麻烦,名不正言不顺
用户14xxx03 回复 单衣试酒 08-11 13:46
直接公证赠予不就可以了
用户10xxx30
到另的地方去领证谁知道你们的关系?
马儿
有情人终成眷属
老牛
人家两情相悦,干涉人家干嘛?不给登记,大不了不登记,继续在一起生活!
用户14xxx34
东编西编,吃饱饭没事干吗?
瘦猫 回复 08-11 08:31
改天他编个爷孙辈故事来更把网友气死
田野 回复 08-10 15:57
是饭票
用户10xxx67
建议民政局要好好研究一下法律。
百科
陈女士已经与小王离婚,都是自由人,陈女士想和谁结婚都可自由选择,与老王又没血缘关系,关于陈女土的儿子与老王的关系还是祖孙关系
为了谁
同一个娘胎出来,一个叫爸爸,一个叫爷爷,乱套了。
命理风水麒麟药酒 回复 08-10 02:50
不是你说错了是一个叫爸一个叫爷爸
用户10xxx85 回复 08-10 13:30
再生一个,小的叫爸爸,大的叫爷爷,大的叫小的叔叔还是弟弟?
wanghengkai
古代要沉江的
阳光的笑
可以无证驾驶
jY_FGX
一个单身,一个离婚了应该可以。
飞鹰
已经离婚了,不算儿媳关系吧
君子之交
支持法院判决,否则社会的伦理道德何在!
望月
法律上人家已经不是儿媳了啊,道德上也只是前儿媳
用户10xxx32
维持现状最好,该怎么就怎么,孩子在时注意原称呼
快乐一生
没有血缘关系,都是单身就应该可以结婚。
用户10xxx41
公公从儿子离婚后就起心不良了,绝对是
用户10xxx67 回复 08-13 20:36
没离婚就有这想法 😁
用户10xxx41 回复 用户10xxx67 08-14 07:57
真还不好说
用户13xxx16
两人私奔到另一个地方去生活吧!
用户14xxx25
这就是扯淡,只要人家是自由恋爱,没有血缘关系,都是合理合法的,好多年前,我们都是皇帝的后人。
电商安装维修
用眼睛看
用户11xxx41
这女的跟小王有了孩子,离婚后然后跟老王也生儿育女,法院奈何?
用户14xxx64
弟弟变成了幺爸,妹妹变成了小姑
用户16xxx13
两情相悦,同处一屋,不婚胜似夫妻,又奈我何![静静吃瓜]
阳光
高手
自由飞翔
想想都觉得激动
用户92xxx88
想爽,忘乎其所亦
用户14xxx14
住一起,生活一起,不拿证
用户10xxx32
法院乱判
用户12xxx01
虽然理解并同情二人,但显然违背公序良俗,不能结婚。中国文化中,人伦是最重要的规则,伦就是次序,次序乱了就是乱伦。
用户10xxx63
学学老美马斯克他爹
用户12xxx39
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有违公序良俗,禁止结婚的
用户17xxx04
婚姻自由!
李庆宾
管多了
车头
蓝色天空,你可能也是和公公结婚的人吧,有感觉[滑稽笑]
用户10xxx95
这女也够狠心的老王,小王,大王一起炸,已炸王家不像个家[点赞][点赞][点赞]
钓者
爬灰爬的好啊,还准备结婚,一家都是不要脸的,就为了性那点事,干这么出格,把孩子当王八,给人歧视死
浩子
不该阻止
︶ㄣ僤裑忄青“謌”しovё
一家人都是不耻人伦的无耻之徒。
山中老虎
想咋说都是理
风舞山林
这算不算扒灰
首席客
他两个再生一个孩子管父亲叫爷爸[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古时候俗称掏耙[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
小文
快给他生个弟弟出来!
进无止境
人家既没有血缘关系,又不存在婚内重婚。就因为是前儿媳和前公公的关系,就剥夺了他们恋爱结婚的自由,这不是违法是什么?!难道所谓的公序良俗竟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六顺
撘伙过日子吧
用户14xxx28
正确
黄德敏
我认为如果女的没有和前夫生育小孩是可以的。如果女的和公公又生了小孩的话,哪么这俩个小孩是什么关系?是从女的来说是兄弟,从公公来说是叔侄,这确实是乱伦了。因此法律不让结婚是对的。
听香水榭 回复 08-16 01:42
不结婚,人家也可以同居住一起,事实婚姻,不结婚,人家也发生关系,也会生小孩,也会有你这样的问题!
仰知天文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应该在基因上不存在什么矛盾,准予登记结婚,至于小孩怎么叫,那该怎么叫就怎么叫,没影响。
飞叶满天
不知廉耻,🐶男女,还好意思上法庭
江山无限
没必要领证!只要不生孩子,麻烦就少! 在一起相互照顾,就行呗!
喝多了谁也不服
伤风败俗,民政局的人是对的
用户10xxx89
畜生都不如
迷途
也太乱了吧!
佛缘
假如,我是说假如,你们以后生了儿子或女儿,那他要叫老王大伯,叫小王哥哥,又要叫小王的大儿子哥哥,也要叫侄子,还要叫自己的妈妈嫂子,唉,乱了,乱了
我的未来不是梦
现在什么都变味了管不了那么多。该管的都没人管不该管的来一大堆人管。
库洛
如果允许他们结婚就会出现妈妈给自己生了个叔叔的情况。
无雨无晴
这个确实有点扯了,让孩子情何以堪?
黄帝
狗血,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用户13xxx68
出轨都没事,法律管的真宽
瀧茬兲 回复 08-12 02:01
出轨那是品行问题,过不下去离婚这个没啥,这个世界不只是男人会出轨,女人出轨的也很多,孩子不是自己老公的多了去了,这属于人品有问题,但是公公跟媳妇那是乱伦,这种情节只有小日本的电影才能出现,别说什么已经离婚了,但是你已经叫了人家多少年的爸爸了,现在跟你以前的爸爸搞在一起,那就是乱伦,这种行为国家肯定不能明面支持的,所以不可能给结婚证的,不然中国的礼仪之邦不就是个屁了,国家明面上肯定不会允许的,结婚证就别想了,至于你私底下爱干嘛干嘛
心悦思宁悦华
应该支持结婚!“前儿媳”结束了与儿子的婚姻,与公爹就是普通人的关系。不存在破坏公序良俗!
公道
一对畜牲
用户10xxx39
公有公理,婆有婆理。 各拖出去打五十大板。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旧言虐心
我这里就有这样的,她还后面生了个儿子,我们暗里都说,那女的大儿子要叫小儿子叔[微笑]
用户16xxx30
父子都是人渣
乌克兰核弹头
日本那么女优结婚生子以后,孩子们长大以后看到他妈们以前的小电影会怎么样呢?
一品
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院以什么鸟公序良俗为由判不准公公与儿媳结婚,违背法律,纯属违法。
在水一方
如果这儿媳妇没有儿女,应该是可以领证的
用户10xxx28
这女子升级了,由妻子升为小妈了!
用户10xxx48
即然对上眼了不登记也可以一起过啊省的以后后悔了麻烦
用户10xxx89
这个老王还是有魅力的!
用户12xxx26
最好的就是能让你前夫叫妈!
实事求是
儿子孙子一个妈
日月羽军
丈母娘和女婿玩在一起的也不少
东成西就
只能说那陈世美有点钱打理些事
用户68xxx71
要是结婚,这就乱套了
用户10xxx96
叫什么不是主要的,两人自愿结婚,违法哪条法律?民政局经办人法盲一个
凡人
同居就是了,何必要张纸?
东方十五爷
我想某些人对公序良俗有着错误的理解。公口为公?说良即良。 直系姻亲,是因为有婚姻。我们要保护婚姻下的法律保障。
用户26xxx60
你不说,民政局能知道你们以前的关系吗?太实在了
库洛 回复 08-10 20:52
在一个户口簿上面,当民政局工作人员眼瞎?
库洛 回复 08-14 12:49
除非换了户口簿,名字还印在上面。
沉没在爱的海洋里
乱写一些东西,有底线吗?就知道瞎扯
新少哥哥 回复 08-12 01:50
新闻,我都看过两次了![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