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妈惹怒全网!”贵州铜仁,大妈捡到一个新的苹果手机,女失主联系到大妈,愿意出

史珍香聊史 2024-09-08 12:12:57

“这大妈惹怒全网!”贵州铜仁,大妈捡到一个新的苹果手机,女失主联系到大妈,愿意出1000元,拿回手机。但大妈还嫌给少了,直接要5000元,女子跟警察去大妈家里协商,可大妈还是不肯还手机,把女孩气得不行,最后只好告到法院去了。法官亲自上门调解,结果这大妈更离谱了,说什么要女孩在她家门口放鞭炮才还手机。后来大妈又改口说手机被孙子弄丢了。最后法院的判决傻眼了!   小李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程序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省吃俭用攒了几个月的工资,终于买了一部心仪已久的新手机。这部手机不仅是他的通讯工具,更存储着他近期开发的重要项目代码。   一个周五的傍晚,小李乘坐公交车回家。车上人流拥挤,他不慎将手机遗落。发现手机丢失后,小李心急如焚,立即在社区论坛和失物招领网站发布了信息:"丢失黑色,128G,屏保是一只可爱的柯基。手机里有重要工作资料,恳请拾到的好心人归还,酬谢1000元。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三天后,一位自称张大妈的人联系了小李。张大妈(声音沙哑):"喂,是小李吗?你丢的手机是不是黑色的,屏保是只狗?"小李激动地回答:"对对对!您捡到了吗?太感谢您了!"

张大妈:"嗯,是在公交车站附近捡到的。不过啊,你得给我5000块钱酬金。"

小李一听,顿时傻了眼:"大妈,这也太多了吧?我发布的酬谢金额是1000元,已经很多了啊。"

张大妈冷笑道:"1000元?现在物价这么高,那点钱能干啥?不给5000就别想要回手机!"

小李苦苦哀求:"大妈,这手机是我好不容易买的,里面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资料。能不能通融一下?我最多能给1500元。"

张大妈不为所动:"少来这套!爱要不要,不给钱我就把手机卖了!你自己考虑清楚吧。"   小李尝试报警求助。民警王刚来到张大妈家中调解,却遭到张大妈的蛮横对待。

王警官:"张大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捡到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有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您索要高额酬金是不合法的。"

张大妈叉腰怒斥:"什么法不法的,我不懂!我捡到的凭什么要还?我不管,不给钱就别想拿走!"   在警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小李被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承办法官李明亲自上门调解,却依然遭遇张大妈的强硬态度。

李法官:"张大妈,我们应该遵纪守法,物归原主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张大妈打断道:"什么原主不原主的?我捡到的就是我的!你们别想威胁我!"

突然,张大妈改口说:"哎呀,不好意思啊,那手机刚才被我孙子小明玩耍时不小心弄丢了,现在找不到了。"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张大妈竟有前科。她曾在2018年和2020年两次因为类似的敲诈勒索行为被行政拘留。

小李提供了手机定位记录,显示手机仍在张大妈家中的具体位置。

王警官再次上门:"张大妈,手机定位清楚地显示设备就在您家的卧室里,还是老实交出来吧。"

张大妈慌了神:"胡说八道!什么定位不定位的,我家哪有什么手机?"

庭审中,张大妈的辩护律师狡辩道:"我的当事人是善意捡拾,要求合理酬金无可厚非。1000元的酬金实在太少,不足以体现拾金不昧的美德。"

检察官严厉指出:"张大妈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酬谢范围,构成非法占有,性质恶劣。考虑到她有类似前科,建议从重处罚。"   法官宣判:"被告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8500元,其中包括手机购买价格7500元和精神损失赔偿1000元。另外,鉴于张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   判决生效后,在法警的监督下,张大妈不情愿地交出了手机并支付了赔偿金。小李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手机,检查后发现所有资料完好无损,他感慨万分:"法律终究会给人一个公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次经历让我更加珍惜自己的财物,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   案件结束后,当地司法部门借此机会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呼吁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倡导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这起案件也被当地媒体广泛报道,成为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   来源:齐鲁壹点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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