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女子晚上回家时,被男子拖入玉米地实施抢劫,后因女子没有现金、男子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后因害怕女子身上留有证据,女子被蒙头带回出租屋洗澡。过程中,男子又见色起意,对其实施猥亵行为。两次得手后,女子才得以安全离开。案发4天后,男子因误以为女子会报警,自动投案自首。案发后女子被确认系孕妇。男子被三罪并罚。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周某出生于1988年,中专文化、无业。8月21日晚上,周某与朋友相约外出喝奶茶。
喝完奶茶独自回家的路上时,周某偶遇一名穿短裤、露出大长腿的女子。
一开始时,周某只是对该女子有抢劫的想法,但暴力将女子拖拽进入玉米地后,周某才发现女子身上没有现金。
虽然女子手机上有钱且主动提出要给周某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但周某却因害怕转账留下证据,没敢同意。
见什么都没有得到,周某心生歹意,在现场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过程中,女子为了免受伤害,不敢反抗。
周某得手后,在现场纠结了好久。后因不放心,胁迫女子到其家中洗澡,并承诺只要女子身上不留下证据,就放其回家。
为了不让女子知道自己到底住在哪里,周某用自己的上衣套住女子的头部带其回家。将女子带回家后,周某将其绑在床上。
确认绑得非常稳固后,周某才放心到附近便利店购买食物。出门时,周某为了防止女子报警,将其事前抢来的手机带出门。
在购物时,周某因觉得自己拿过女子的手机肯定会留下其DNA信息,随手就扔了。
回到出租屋后,周某将女子和自己的衣服扔进洗衣机清洗,并让女子在其监督下,进卫生间洗澡。
期间,周某又见色起意,要求女子配合其,并实施了猥亵行为。
事后周某监督女子洗完澡并又将其绑在床上。见女子从始至终都没敢反抗,周某开始放松警惕。后经女子劝说,周某于次日凌晨放其离开。
案发4天后即8月26日,周某因认为女子事后肯定会报警,主动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确认女子名叫刘某、被扔掉的手机经鉴定价值不到两千元,
公安机关同时还确认,案发前两天,女子刚到医院就诊,且医院确认女子怀孕5周。也就是说,案发时被害女子是名孕妇。
而且,女子在案发20天后,因胚胎基因问题,接受药物流产。
检察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同时构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罪且强奸和抢劫均既遂。
但周某认为,其没有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即便构成也是犯罪未遂。
另外,其短时间内,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侵犯行为,应仅以强奸既遂评价,不应区分为两条罪名来评价。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刑法施行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
具体到本案,周某作案前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法律对于财物的定义包括被害人的手机、现金及手机上的存款,虽然周某未取得被害人的现金及手机账上的存款,但其非法占有被害人价值1千多元的手机,故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周某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后,是如何处分,不影响其犯罪既遂的认定。
据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第二,虽然刑法施行想象竞合关系、同一重罪处罚原则,但想象竞合关系,应当以两种及以上行为,能够吸收为原则。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举个例子,在实施强奸行为前,又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因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发生关系,且是短时间内、同一个空间内、对同一被害人实施的侵犯,因此,应当以处罚更重的强奸罪吸收强制猥亵罪。即仅评价为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在玉米地时,周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故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系犯罪既遂。
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据此,一审因被害人系孕妇,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
周某通过威胁手段将被害人带回家中后,空间已经切换,且其系在被害人洗澡时,再起犯意的。而此时周某的犯意是实施猥亵,且客观上被害人是因受到胁迫而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因此,此次侵犯行为应当另行评价为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一审还是因为被害人是孕妇,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第三,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一审数罪并罚后,因周某有自首可从轻处罚情节,酌情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千元,并判处其退赔女子手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但二审支持一审观点、维持原判。

土 wei
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罗蓥月 回复 04-10 08:02
应该没收作案工具
倾城 回复 04-10 08:50
执行死刑了下次人家强奸就没活口了。
漂泊的灵魂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滑稽笑]
用户10xxx99 回复 04-11 00:24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滑稽笑]
不曾许诺 回复 04-10 22:29
不自首查出来再加五年
用户66xxx96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用户10xxx99 回复 8589785 04-11 00:25
谁主张谁举证
8589785 回复 04-10 18:58
有犯罪事实,即使不承认,也照样判。
朋朋
3-10年,凭什么判3年
青菜 回复 04-10 07:02
孕妇,抢劫,这些是重情节
我被友商黑惨了 回复 04-10 07:51
最后判10年和罚3000
喂,是你
.其实女的没报警。不拿手机其实啥事没有
哄哄 回复 04-10 23:14
看来你是熟人阿。
文峰美业 回复 04-12 23:47
你没看女的因为惊吓已经导致流产了。
用户13xxx03
老作,真会编!
炸小黄鱼 回复 用户10xxx48 04-10 06:40
打孩子那段是小便编的,主要是怕大家知道他的出身
用户10xxx48 回复 04-10 04:05
小编家真事遭遇,不假(要不那么恶心的细节哪里来的?)
灯心草
本来都没有事,现在把这女的也毁了
用户70xxx49 回复 04-10 10:48
女人能隐瞒下来,说明男人也算盗亦有盗,没粗暴外伤,否则根本隐瞒不了。这种案应该一切环节对外不公开受害者情况,保护受害者隐私。包括家人。除非受害者本人答允可向家人透露
用户56xxx20 回复 用户70xxx49 04-11 11:25
放屁,不报警只是怕评论区这些评论,流言杀人
用户10xxx10
哈哈,该女子根本就不想报警
用户16xxx60 回复 04-10 08:59
感觉有故事
XYZ
这也能从轻,枪毙了
执着
不知好歹,此女十分享受这个过程。
网有洞 回复 04-10 07:58
如果是你老婆,你还会这么说吗?
用户15xxx54 回复 04-11 07:39
你女儿也很享受
天空
一个1988年出生,一个1998出生,这么不认真吗?
treasure
小编老婆不报警,小编生气了
用户10xxx32
3年太轻了
用户11xxx44 回复 04-10 05:59
10年,这个是投案自首。
真爱一生
人才
用户12xxx76
胡诌八扯的文章,一点都不靠谱
彼此彼此
这个女的做的对,也奉劝别的女性朋友,遇到这种强奸,千万别反抗,尽量配合对方,等安全了再报警!也是保护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
那些浮浮沉沉的往事 回复 04-10 09:05
可是,可是,,,然而并没有[滑稽笑]
用户70xxx49 回复 04-10 10:49
女人能隐瞒下来,说明男人也算盗亦有盗,没粗暴外伤,否则根本隐瞒不了。这种案应该一切环节对外不公开受害者情况,保护受害者隐私。包括家人。除非受害者本人答允可向家人透露
用户10xxx60
色心挺大,胆量不足。两人云雨过后便是晴天。非要自投罗网。害你自己不要紧,这个女人今后怎么生活?
闲实有语
这个人多半有焦虑症和强迫症!
姚春晚
只要是强奸犯,就得宫刑伺候。
zhenglove198175
???这年头这么多渠道!花点钱嘛,不多!花点!偷偷摸摸的!恶心!恶心啊!
乐逍遥露
还有非法拘禁罪所以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放逐
这种应该没收作案工具
聂立
法官不咋地 强奸抢劫是重罪…
二楼一定要建在一楼上面
神了,兄弟👬
用户16xxx85
我支持你上诉,卖房卖车卖地卖父母卖兄弟卖姐妹卖老婆卖儿女,筹钱请全世界最好的律师为你辩护无罪,必须请美国的最好的律师过来为你辩护,我看好你必须无罪
心有灵犀
数罪并罚10年?不是应该15年吗?犯罪成本太低了!
慎语 回复 04-10 07:33
自首的 不然十五年到二十年
马泰波
致人流产,性质恶劣,可枪毙!
天意
这些脱罪的概念都是律师们想出来牟利,作为普通人或则受害者最朴素的诉求都严惩凶手!人人得而诛之!
诚实一生
他若不自首。也许一切平安,他自首了,自己毁了就算了,同时也毁了那妇女,人家没打算报案,所以说.他自首应判它死刑
songyun_tang
重点来了,为什么会误以为
songyun_tang 回复 04-10 09:11
女子没反抗,还被误以为
小黑
你看,你都这么小心了,别人又因为顾及到自己的名声都没吱声,这下好了,大家都知道她被qj了,别人其实都没准备报案的[狗头]
大鱼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还是深入人心的。😂
用户11xxx06
此女子不报警一来怕是很享受整个过程,二来怕被人知道抬不起头来[墨镜]
用户10xxx78
净瞎扯犊子,88年有手机的是啥人物,还想2000元钱呢,传呼机88年2000块钱也买不到,
rock mountain 回复 04-10 18:24
这1988年说的是男的出生日期
用户10xxx17
不知道图什么呢?冲动是魔鬼呀!
云破天开
一点都不严谨,他不应该亲自去给女的洗澡吗?还监督女的洗澡。
黑色幽默
有没有考虑过,他的行为可能毁了一个女人未来的几十年,毁了一个和睦的家庭。判十年少了。
探花郎
死拉死拉的
进击的老王
抢劫+强奸+非法拘禁,关键还不是同一犯罪行为,也是醉了
水晶之星
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我觉得这文章是编的,而且编的人法律水平不高。罪状里连非法拘禁都没有。不相信法官水平这么次,大概率是编的
用户16xxx93 回复 04-15 16:03
仔细看了一下时间,当晚犯罪,第二天凌晨放人,可能时间太短不好认定非法拘禁吧。
未曾有过
应该判死刑,或者判割掉其下体作案工具
天若有情天亦老
胆子够肥呀
凡尘
就这心理素质,还学人家犯罪🌚
用户10xxx25
女的没报警[大笑][大笑][大笑]
心缘
说他胆小吧,搞强奸,说他胆大吧,跑去自首
用户10xxx17
88年有手机、微信吗?净扯犊子。
神奇真的神奇
这个男的真没用,把女的糟蹋了,让人怎么嫁人呀,如果有诚心点和这个女的领证就不会坐牢了
用户10xxx62
一个“老实人”顶不住诱惑,自己又没啥本事,最终犯了罪。这男的做坏事肯定不对,但是我还感觉他有点废物,坏都坏不到点子上,又守不住本心,做了坏事。
用户10xxx52
明显有心理障碍
仰望星空
现代社会最愚蠢的就是抢劫和强奸罪!
用户10xxx32
吃国家粮
yang
你瞎编,哪个孕妇短裤!
꧁༺懿༻꧂
哎,人家本来没报警的
用户10xxx13
谁叫你去自首的,不然女子不会报警的
遇上海豚
坦白从严,抗拒更严。
用户15xxx00
女的受这么大伤害,法律没有给她足够的补偿吧
用户81xxx50 回复 04-13 04:04
给的是反复询问过程细节,让女人反复讲
呵呵哒
取证都很艰难了,还塌嘛去自首😂
大河奔流
小编就孩子这么就夭折了
笑为谁含羞
阉了它
毅哥
得亏是没抢到钱,这要抢到钱了得判十五年。
米饭两元
没有精钢钻非揽瓷器活
离殇
女人都没想去报警 白瞎了!
用户10xxx83
如果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的话,按照文中描述个人认为不应当定抢劫既遂。按照文中描述,周某的抢劫故意只针对于货币类财产,案发时刘某即携带手机,但周某并未抢劫手机。后,待周某拿走手机时,其主观故意是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掩饰行为,并无占有手机故意,而是为了妨害被害人报警采取的毁灭证据行为,不应算在抢劫罪中。
佛缘
但是,女子流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用赔偿的吗?
新鲜老腊肉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叶枫
假的文字
用户15xxx06
网友判案,死刑起步[抠鼻][抠鼻]
牛逼可拉屎
女子都选择放过,男子却自首。哈哈哈
用户40xxx54
有贼心没贼胆!人家压根儿就没想报警!
leslie
十年有点少
一切都是我以为
三罪并罚才十年…??
激情科目三
主动投降应该降低基础刑一半就是五年才对
用户59xxx33
没人没关系千万别自首。
用户10xxx80
瞎编!1988年中专毕业是很牛逼的!那个时候初中最好的成绩才能考上中专,出来后都是公务员或是其他的好单位。这样条件的人用得着去做这种事?!
yunfei
我敢保证,男的不自首,女的绝对不会报警的,就算以后碰巧见面了也会假装不认识,现在这年代,被谁搞了只要没别人知道,女人不会太在意。傻子才会自毁声誉
一叶舟
太轻了
一叶舟
这种东西必须死刑
你在那里罗图太辛苦
这女人
万万
不自首,不认帐,什么事都没有,
不将就
崩了吧[开怀大笑]
关键
居然还有脸上诉?
红旗飘飘
从始至终这个女的没有反抗也很配合,即使过了一星期也没有报警,反而男的思想太复杂把自己送进去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0xxx97
判轻了
用户10xxx34
1
楚留香山头
应该判冤刑,把他阉了
用户11xxx31
人都带家里,我看是起了杀心
用户39xxx18
精神赔偿金呢
程大帅
这女的可能还在想好舒服
用户13xxx95
强奸至使孕妇打胎,属过失杀人。应判死缓。
用户10xxx25
以后强奸应该是重罚。因为现在街上那么多卖身的女人,花点钱就可以的事,他非要去破碎别人的家。从重处理。
YX
我们人多!留着弊大于利!枪毙了吧
一叶舟
毁灭强奸证据主种应重判
震谷
坦白从宽,本来不符合法律程序,抗拒从严,一旦是冤假错案呢?
李琼
时间太短英35年。钱应10万起
风云静
枪毙
用户10xxx11
残酷的手段应判他死刑 不但要陪他的手机费还要赔这个女人的精神损失费
用户63xxx58
不自首,女的大概率不报警
油腻的中年大叔
这才叫强奸 相对于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 简直无语!
用户10xxx57
这个男人,其实并不恶人,只是一个普通人。就是瞬间,色欲攻心,无法自拔。
用户10xxx42 回复 04-11 13:17
罪就是罪,我在怎么无法自拔,也就是看看片,做下玉手项目,也没有说去找外面个漂亮好看的姑娘犯下罪。
1997。 回复 04-12 10:20
所以你的意思是普通男人强奸犯罪是正常合理的?所以男人=罪犯,是吧?
天空之城
在他家里算非法拘禁吗?
用户10xxx42 回复 04-11 13:10
这怎么不算?以暴力,恐吓,胁迫别人去某个地方,并不准自由离去,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