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有个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2023年1月30日男女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5月1日订婚,5月2日案件发生。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的2人,在一起三个月了,中间居然什么都没发生。 也许有人说太正常了,不知道大家觉得正常不? 关键是,确定男女关系到订婚之间三个月男方都没有犯错,非要在订婚后,结婚前。 如果你是正常男人,三个月都等了,非要在订婚后犯错吗?



大同订婚强奸案有个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2023年1月30日男女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5月1日订婚,5月2日案件发生。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的2人,在一起三个月了,中间居然什么都没发生。 也许有人说太正常了,不知道大家觉得正常不? 关键是,确定男女关系到订婚之间三个月男方都没有犯错,非要在订婚后,结婚前。 如果你是正常男人,三个月都等了,非要在订婚后犯错吗?



评论列表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社会TOP
社会最新文章
小白
所以这案子才闹这么大,因为疑点太多了,完全经不起推敲,
用户10xxx60 回复 用户18xxx03 04-19 07:45
合理个屁
用户18xxx03 回复 04-19 07:13
判决合理
用户10xxx27
农村订婚后,就代表可以行夫妻之事了,这男的够好了
foxwu 回复 04-19 09:42
大同不是农村
崖山南 回复 04-19 05:53
这个是惯例,但并不是法律,如果较真就出事
功夫茶
高情商:学艺不精,勾引三个月都不上套。低情商:发乎情止乎礼,原装货不能卖亏了。
风落 回复 04-19 11:47
呦,这会又鼓励婚前性行为了?说女人随便的是你,说女人不随便的还是你。总有理呀
功夫茶 回复 风落 04-19 12:05
鼓励不鼓励的,这可都是你说的。就事论事,买卖不成仁义在。别人犯得着先给彩礼再用强,没听说过。现在可好了,伤人一千,自损一千二。不爱,请别伤害。
沉默的大多数
如果当时是强奸,那么女方当时不应该是恐惧心理吗?怎么解释她还有时间在男方家里洗澡冲洗?
曾晓峰 回复 04-19 08:55
我遇到的强奸案,女人感受到男方的威胁会感到恐惧,事后会“装乖”找机会逃离后再报警。因为恐惧,没有故意搞事,哪有大张旗鼓地放火的?不怕当场受到伤害么?感觉她可能并没有恐惧,对这男的行为没有感到害怕,不怕惹事,于是烧窗帘把这事闹起来。至于身上的伤,所谓手腕手臂淤青,怎么能分辨是不是在电梯里拉扯所致?我遇的强奸案,一般有内衣内裤被撕扯的物证,本案又没有(有帖子说女子自己脱的,不知是不是)。这是个人细微猜测,没有人有不同看法
王八之气勒布朗 回复 04-19 12:58
她在男方家洗过澡?
用户10xxx55
之前确实没注意这一个情节,现在提出来,我觉得很有道理,男人只是犯了错,何必要认定犯罪呢?这不是整人吗?
缘分天注定 回复 04-19 13:11
还被关了二年,事情发展到今天,只能强判,不能判无罪,判无罪,那十二位就有罪,你说他们会怎么选?
王八之气勒布朗 回复 04-19 12:58
嗯。。男人自己都承认了强奸
撞死四只鸡
女的跑了出去呼救 男的追出去把女的拉回来导致手有淤青 之后并没有继续 而是等女方父母来 就是男的怕女的大喊大叫怕别人知道了丢脸 这才追出去的
曾晓峰 回复 04-19 09:01
而且,这是事后的女方反应,可能因其他吵架冲突所致,不能代表事中时是拒绝的。说句不好听的,如果(只是假设场景)男人性经验不足,对方不满意,起冲突矛盾,回头吵闹破坏物品告男人强奸,怎么办。本案本来就存在事后谈彩礼房产加名起矛盾的极大嫌疑,事后矛盾不能倒推认为事中强奸。只有事前事中一直拒绝才是法律上的强奸,事后不是。
未央 回复 04-19 10:40
看视频。只是那种闹别扭式的吧。
用户18xxx03
订婚后在发生关系太正常了
用户15xxx27 回复 用户57xxx75 04-19 12:26
不同意就不会在人家里留宿。
用户57xxx75 回复 04-19 10:26
双方你情我愿,确实正常,但一方不愿,另一方强行开大,就不正常[哭着笑]
金老板
这么说吧,订婚后圆房不是自古的公序良俗,但是现在存在众多青年男女结婚办酒席后都没有领结婚证的事实,理论上来说,这个案子判下来,这些办酒席没领证的男方都有“强奸”的风险,女方也可以说没领证就不算结婚。
cap 回复 04-19 12:50
结婚了都没用 有婚内强奸这个条款 相反没有通奸罪
用户18xxx03
判决合理,法律公平公正
斑驳 回复 04-19 10:50
合理个屁,直接证据一个没有,间接证据和推测构成的弱链条,反证又很强,这种判决自然为人诟病。
用户10xxx86 回复 04-19 13:36
合理个眼镜坨坨!就你觉得合理
闲聊
男人太笨了,女的都不愿亲热还花钱订婚。订婚是协议夫妻,契约要有契约精神。女人物质欲大,先考虑自己的能力能不能满足对方?!
足够回忆 回复 04-19 07:33
不是每个男人都有品茶的技术
foxwu
应该是他妈教的,赶紧搞定女的剩下的财礼就不用出了。本案中双方妈妈都不是省油灯
用户14xxx78
补上彩礼房产证加名字就不是强奸,就这么简单
陈大大 回复 04-19 11:48
你说对了,其实强健啥的只是没捞到额外的十万块钱和房产!
深空之柱
三个月养熟,骗彩礼
用户14xxx78
几个月的婚恋
曾晓峰
突然想起北大PUA致死案,明明两人未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男的弄得女的多次自杀而死。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已形成家庭关系(大概是这个意思)从轻只判决四年左右。而本案,怎么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念不一致呢,都订婚了不能当成家庭关系来看待?人家那个PUA致死案件还只是男女朋友呢。我觉得,这两个案件一对比,必有一个是错的。
曾晓峰 回复 用户57xxx75 04-19 13:23
你能不能好好学到一定程度才来说。法律分为民法和刑法,这点你明白吗?民法上不存在事实婚姻,都以登记为准,这点和你第二点是相同的。但是刑法上仍存在事实婚姻(否则重婚罪中只要不领两个证就永远构成不了,重婚罪就得取消就是这个道理)。而这个大同案和北大那个案件,都属于刑法,这点你该明白吧。属于刑法就都存在事实婚姻的判断。而你错在哪?错在以刑法的标准承认事实婚姻(北大案),而又用民法的标准来否认事实婚姻(本案。再说一次本案不是民法)。这是典型的半桶水当当响,东一镐头西一棒子。
用户57xxx75 回复 04-19 10:24
一、去了解下:事实婚姻。 二、订婚不等于结婚。 三、劝你一句,多学学法。
用户18xxx21
疑点很多,1,因为检测女方体内没有DNA遗留,那说明男方没进到女方体内,就算男方真用强也就是 强奸未遂。双方扭打拉扯不能作为强奸证据。录音也不能做为证据,因为这些都存在别人诱导或者危协。
王八之气勒布朗 回复 04-19 12:59
避孕套是干嘛得?
方天画戟
不管谁的对错,男的被毁了,谁敢嫁呀,有案底,子女一辈子考学考公都难了!
未央
订婚前女的已经住进男方家了。订婚才出现这情况,说明男的已经挺尊重这个女的了吧
佛前一片尘
据说,谈好的彩礼是18.8万,订婚给了10万,说好婚礼再给那8.8万,大概想着这一睡可以挣到那8.8万吧
老马哥
记得有个案例是带套就不算强奸,这事哪儿的?
山旮旯 回复 04-19 13:56
很多年前的事了。
知足常乐
介绍认识就是确定关系了?
用户15xxx65
男子驾驭不了女的,男女之间也没有任何感情,女方心里看不上男方,也不知到爱情是什么,只是家人安排拉郎配,没有男方冲动婚姻可能就将就着过,有了男方冲动心里更不愿意了,自己悔婚彩礼就没了,通过报警想着不退彩礼,其实也不是很看重彩礼,只是能不退就不退,最后事情闹大了,法院从法律的角度好像判的没错,但是从我们广大的婚恋市场来看,判的大错特错,当时应该调解,女方不愿意就退婚退彩礼,男方的冲动也小小惩戒一下,男子对男女之事也毫无经验,赔偿一些钱,或拘留一下。
眼镜死宅
也算一个深刻的教训了,不要去结婚,省得人财两空还要坐牢
用户74xxx80
三个月没发生关系就是你眼里的不正常?按你的理论,只要承认了恋爱关系,就因为立马上床吗?你太饥渴了,还是你太随便了。
用户11xxx12
男女双方的较量有赢家吗,三年后小伙子出来不会搞事情吗,福建于洋灭门惨案对女方没有警示吗,男方小伙子的父亲已经说绝望了,为了婚房及筹备婚礼几乎掏光了家底,小伙子还进了监狱。
用户15xxx27
在我们这里订婚就视同结婚,就可以同房,坐标山东潍坊
山旮旯 回复 04-19 13:54
我们这里订婚了,女方家族都同意男的带去走南闯北了。这只适合奔着结婚、生子、终老的良家男、女,仙人跳的除外。
世界公民
全程就是个局,半年一单,五一、十一都是好时间。
草原
男人注意了,办事前买好录相机
山旮旯
直观粗暴点说:仙人跳,引诱你来强奸,男人的悲哀。
用户12xxx39
有个项目,缺启动资金:行房车记录仪!
用户10xxx87
连面估计都没见到几次
林宇
主要女的事后反咬一口,男女各执一词,男的基本有罪跑不了,
努力活着吧
人家女孩子早就说了:结婚前不发生关系。如果她不是处女,说这种话,你觉得装,出了这种事儿,觉得是预谋,”是为钱财的。但人家实打实的是处女啊!人家说这话是对性对感情对婚姻对对方极度负责的行为。我之前说:现代人对性的极度不负责任,才造成了看这女孩行为成为另类,文章就佐证了我的评论:认识三个月,感情极好,却没有发生关系都成了奇闻怪谈了,都理解不了了?都把小编的CPU干冒烟了…七零后、六零后、五零后…那个不是两个人定了婚,谈个两三年三五年才结婚的?那个时候订婚别管多少年,只有极少数人克制不住偷摸在一起,绝大数还是等婚后才发生关系。订婚说到底就是一个预设情景,目的就是为了关系更近的让彼此考察对方,看两个孩子是否投缘,双方家长也借此了解对方家庭情况,孩子的为人处世和待人接物。两个人不合适,或孩子品行有缺,彩礼一退,两家啥关系没有,也不会纠缠。现在了不管男女,结婚之前不知道和多少人发生关系,对性不负责任,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你能指望他(她)对感情,对家庭能会负责?回到大同这件事,男孩子用对性不负责的态度来对待一个极度负责的人,矛盾就产生了。男孩没通过订婚的考研
用户11xxx12 回复 04-19 12:53
女方要求婚前不发生性关系,但又住到男方家里是个什么鬼,大同这个地方有这样的风俗习惯吗,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习惯,那就是为后面的强奸案做铺垫,准备好了就等着你小伙子冲动!
斑驳 回复 04-19 10:52
别扯那么远了,先说说强奸成立的实证啥?
用户51xxx38
就是本着诈骗去的
用户10xxx96
玩仙人跳
白旭亮
瞎逼逼,法官代表法律,国家意志,还要瞎逼逼?你们一群法盲?国家看你们瞎猜测,瞎评论就可以进步了吧?
破茧重生 回复 04-19 11:27
谁同意代表国家意志
用户96xxx32
仙人桃
秋花月
交易性婚约
用户10xxx03
婚介所介绍的,有什么不正常的?你怎么知道在一起3个月了?也许这3个月也就见了几次面吃了几顿饭而已,又不是自由恋爱的!这比陌生人强不哪去,可不是刚订婚男的霸王硬上弓女的接受不了么,男的太猴急想生米煮成熟饭!我很佩服这女的,就要对这些歪风邪气作斗争,婚姻你情我愿,婚内尚且不允许动粗,八字还没一撇就想用强的,这能行?女方就是你发泄兽欲,传宗接代的工具?不同意硬上?神马玩意儿!
用户94xxx91
其实还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当时不同意,完全可以解释为女方纵火后男方恼怒互相争执造成和伤痕。婚房都要被烧了,引起争执造成伤痕合情合理,限制女方行动避免扩大损失也合理合情!纵火正常也是要判3到10年,不知道为什么都没有人关注这一点!
山旮旯 回复 04-19 13:56
网友知道没用!审判长知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