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3个月时,房东突然说他的司机想干,让女子转让出来。经商议女子连店带货17万转出。司机与她签了转让合同,当时支付了10万,欠7万尾款。可一年多了,尾款未收回,可司机说他已不经营,是房东女儿经营,让去店里找他们。可店主却说不认识她,女子联系房东,被房东一顿臭骂,女子傻了,这钱到底谁来还啊? 樊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一笔白纸黑字的七万元欠款,怎么就要了一年还没要回来。她苦心经营了三年多的烟酒店,本以为转让出去能开启新生活,谁知一张欠条,却把她拖进了一个由房东、司机和房东女婿联袂上演的迷局,折腾得身心俱疲。 这笔账,债主清楚,欠债人也签了字,可钱就是悬在半空,每个人都把手指向别人,唯独把她晾在中间。 事情是这样的,一年前,房东主动找上门,说是想让自己的司机小石盘下樊女士的店。碍于房东的面子,樊女士虽有不舍,也同意了。双方以十七万元成交,小石当天付了十万,剩下的七万,他痛快地写了欠条,承诺尽快还清。 可这份承诺很快就没了下文。一年过去,当樊女士催款时,小石开始了踢皮球。电话里,他先把皮球踢开:“我都说了不经营了,你了解中间啥情况?那不是我说了算。”意思就是让樊女士去找实际的经营者。 樊女士再追问,他干脆玩起了消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直到记者介入,电话才再次打通,小石的回应也只是一个拖延的借口,“腿摔伤了”,等能出门了就“找老板解决”。 他这话不就是不管谁在店里经营,反正他要先把他自己给摘出去。然而法律不讲人情世故,只认证据。只要他签的合同和欠条还在,他就是这笔债法定的第一责任人。 顺着小石的话,樊女士只好亲自找上店门,让她意外的是,店里坐着的新老板,竟是房东的女婿,自己还去喝过他的喜酒。本以为熟人见面好说话,谁知对方根本就不承认。这位新店主不仅坚称不认识樊女士,对欠款的事更是一口咬定“你跟谁签的找谁去!”。 为了证明樊女士在撒谎,他甚至当场挑衅,让她说出自己的名字。樊女士当初参加婚礼,确实没打听新郎官大名,更别提叫名字了。对方立刻一脸不屑:“你就编吧!我结婚都两个孩了,二胎都3个月了。” 那架势,仿佛樊女士才是那个上门讹钱的骗子。更有趣的是,问他店是从谁手上转来的,他的说法也前后矛盾,一会儿说是房东,一会儿又说是物业。这种说法,加上他与房东的亲戚关系,很明显,这件事情肯定不止是二次转让这么简单。 如果说司机小石是明面上的“挡箭牌”,房东女婿是唱红脸的“主角”,那整个局的关键,恐怕还是那个从头到尾隐于幕后的房东。毕竟,当初是他主动撮合了这桩生意,他是整件事的源头。 当樊女士和记者想向他求证时,这位房东却表现出了极度的粗暴和不耐烦。电话刚接通,他就带着火气骂道:“他接店你找我做啥?”。 樊女士提到小石说店是你女儿在经营,房东更是直接爆粗:“你别他瞎胡说,你和他的事,找我做啥!”。接着便是一通辱骂,连记者都被骂了。 绕了一大圈,樊女士气没少受,问题却又回到了原点。这三个人,一个赖,一个躲,一个骂,他们合力将樊女士推向法律上唯一的债务人小石,而小石又以店铺易主为由脱身,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追债闭环。 从法律上看,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合同的相对性”。说白了,就是谁签的字,就找谁负责。樊女士的合同和债权,只对应欠条上的小石。房东一家即便在背后实际受益,但在法律上,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直接还款的义务。 至于小石声称已将债务转给了房东女儿,根据法律,这种债务转移没有经过债权人樊女士的同意,对樊女士是无效的。 樊女士唯一的法律武器,就是起诉司机小石。可即便官司打赢了,面对一个存心赖账的人,要账也是非常困难,希望樊女士能够早日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希望这些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社会上老赖太多,希望能够严厉整治这些老赖,这样的事就会很少发生了。 信源:都市接道办
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3个月时,房东突然说他的司机想干,让女子转让出来。经商议
烟雨评社
2025-08-12 14:17:02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