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21条能救长剧吗 网传总局新印关于电视剧创作的若干举措。
1. 对电视台、平台,要求内容创新
2. 节目备案权限适当下放省局、省台以下是关于电视剧的:
3. 改进电视剧集数和季播剧时长,电视剧集数,40集上限取消。季播剧,间隔1年播出的上限取消
4. 改编优秀作品不限国家,包括日韩
5. 统筹调整古装剧播出政策
不严格限制数量(原来首屏首页每月不超过2部,电视台全年不超过15%)
6. 鼓励网台联动、一剧多星
7. 试点实行电视剧中插广告,每集不长于30s
8. 建立总局和省局同步审查的机制效率上,首屏首页剧目总局和省局同步审查,缩短审查周期
9. 试行建立边审边播机制、边改边播、分集分单元反馈,系列剧、情景剧、单元剧等
10. 压减电视剧完成片审查时限
复杂题材、特殊题材可以面对面沟通,30天要给意见反馈
11. 优化涉案区内容的审查
三大类(历史公案人物、重大案件、涉外案件)需要公安部审查,其它地方省级公安部门协审就可以
12. 优化协审机制,提高协审效率
鼓励片方主动提前引入专家把关,专家意见审查时作为附录供审查老师参考,非必要不协审,协审的话50天为上限。
13. 加强超高清节目制作
14. 抓好纪录片精品创作
15. 大力支持精品优秀动画片
16. 支持引导头部微短剧创作
省级卫视也可以播微短剧,也鼓励微短剧剧场
17. 抓好优质内容的引进,支持境外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在卫视黄金档播出
18. 引进境外剧,取消配额限制
19. 引进剧,鼓励平台和卫视联合采购联合播出
20. 调整电视引进审查权委托给部分省局,缩短审查周期
21. 强化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出台问题艺人分级分类处置的机制,健全电视剧节目版权保护机制(盗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