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62岁奶奶怀疑孙女遭男子性侵,便买来不锈钢菜刀藏在电动三轮车的座椅下,然后带上孙女,开着三轮车找到男子住处,将男子撞到后,又取出菜刀朝他头部砍去,造成男子眼部重伤二级,面部九级伤残。2个月后,男子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立案侦查,而最终奶奶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赔偿男子近20万元。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18日报道,和大多数留守儿童一样,小芸是奶奶孔某一手带大的,祖孙俩感情非同一般。 孔某虽然62岁了,但她依旧像年轻时那样泼辣干练,是小芸唯一的依靠。 2024年2月的一天,孔某发现放学回家的小芸有点不太对劲,平日里总是叽叽喳喳的,那天却低着个头,连招呼都不打就进了自己的房间。 孔某放心不下,就问孙女是不是被同学欺负了,但小芸却欲言又止,她摇了摇头,眼里含着泪花。 孔某见孙女衣衫凌乱,又是一副担惊受怕的样子,就怀疑孙女是被哪个男人给欺负了,这时,她突然想起同村的王某,平日里就一副猥琐相,会不会是他? 于是孔某就问小芸是不是被王某欺负了,小芸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但从她闪烁的眼神中,孔某已明白了一切。 什么都不用说了,就是王某欺负了小芸,想到这,孔某不觉怒火中烧,自己的宝贝孙女还这么小,这会影响她一辈子的,她恨透了王某,她决心给王某一个教训。 2024年3月的某天,孔某来到超市,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偷偷藏在了电动三轮车的座椅下,准备等一有机会就给王某来个措手不及。 又过了一个月,孔某终于找到了机会,她要让孙女亲眼看看自己是怎么教训王某的,她带上孙女,开着电动三轮车,直奔王某住处。 来到王某家时,孔某看到王某正好在外面,就加快速度撞了上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撞倒在了地上。 这时,孔某赶紧停好车,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的不锈钢菜刀,朝着王某的头部就是一顿乱砍。 王某疼得哇哇乱叫,他妻子听到叫声后从屋里跑了出来,见状急忙上前劝阻。 这时,周围的村民也越聚越多,孔某望着三轮车上正瑟瑟发抖的孙女,她担心孙女再次受到伤害,就开着三轮车离开了。 孔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就报了警,并在某小学旁等待民警的到来。 后王某被鉴定为眼部重伤二级,面部九级伤残。 二个月后,王某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立案侦查。 近日,孔某砍伤王某案开庭,一审孔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赔偿王某19.9万元。 有网友认为,5年7个月判得太重了,孔某只是想教训一下王某,最多也只是故意伤害罪,够不上故意杀人罪,更何况是孔某强奸、猥亵小芸在先。 一、为何孔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故意,而后者在主观上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本案中,孔某怀疑孙女被王某性侵,就事先买好菜刀偷偷藏了起来,然后伺机报复。 作案时,孔某先用三轮车将王某撞倒,然后拿出菜刀砍向其头部,其目的明显是想致王某于死地,在主观上具有剥夺王某生命的故意。 而由于王某妻子的及时制止,以及围观群众的出现,使得孔某的犯罪行为最终没能实现,故其行为被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伤害罪。 二、一审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此案是邻里纠纷引起,且王某有错在先,再加上孔某是自首,所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孔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孔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 而民事赔偿方面,孔某用菜刀将王某砍成眼部重伤二级、面部九级伤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孔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最后,法院判定孔某赔偿王某19.9万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王某的强奸罪成立,且小芸还未满14周岁,或者虽然小芸已年满14周岁,但王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恶劣,那么,王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猥亵儿童罪同时成立,那么,两罪并罚,还会加重王某的罪行。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文中小芸为化名)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8.18)
太吓人!19岁小伙被“白富美”倒追,以为遇到真爱,不料被女友以10万块卖到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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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3
英雄奶奶[点赞][点赞][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