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
这样也能取
利好消息!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多了三种,9月1日起实施,请大家点个赞,并分享给需要的人。
据“新华社”,人社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分别是——
第一,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二,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第三,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要提醒大家的是,个人养老金,和个人的养老金,不是一回事。
“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个人自愿缴费,将来为养老生活添一份保障。退休人员不参加“个人养老金”。
此前,往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后,只有三种情形可以领取。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9月1日起,增加了三种领取情形。个人养老金新增三种领取情形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