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婚后才发现,丈夫那方面不行,两人没少因为这事吵架,丈夫还经常酗酒,对她

六分知识 2025-08-20 17:43:33

河南,女子婚后才发现,丈夫那方面不行,两人没少因为这事吵架,丈夫还经常酗酒,对她说难听的话,女子抑郁了,同居2年后直接卷铺盖回了娘家,无论丈夫怎么好言相劝都不回去,女子丈夫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女子返还40万彩礼,女子不服,怒斥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让她白白浪费青春,怎么好意思要回彩礼?法院判了!

8月20号,观威海报道,阿豪和阿美是2023年通过别人牵线搭桥认识的。

两人相处仅几个月后,就订了婚,阿豪家按当地习俗,给了阿美18.8万元现金当礼金,又花6万块买了金项链、金手镯。

2023年10月,两家热热闹闹办了婚礼,阿美穿着一袭红嫁衣进了阿豪家的门。

小两口想着,俩人一直没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证。

他们当时想着,先办婚礼再领证也成,谁知这日子过着过着,两人还没等到领证呢,就闹掰了。

同居的日子里,阿美发现丈夫那方面竟然不行,俩人夫妻生活一点也不和谐,这让阿美无法接受。

更让她生气的是,阿豪婚前竟然对自己的缺陷闭口不提,早知道这样,她是绝对不会嫁进阿豪家的门的。

除了这个,阿豪还经常酗酒,动不动就喝个烂醉回家,对她恶语相向。

这日子过的一地鸡毛,在同居2年后,阿美忍无可忍,在2025年1月直接收拾东西回了娘家,再也没回来。

阿豪多次上门劝和,阿美却铁了心的,不想再和他过日子了。

阿豪一气之下把阿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0万彩礼,这当中除了礼金和金饰,还包括恋爱期间给阿美的转账、红包等。

法庭上,阿豪情绪激动,说她对我特别冷淡,平时连话都懒得说。我俩虽然住一起,但基本各过各的,她根本没尽过妻子的责任!

他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彩礼应当返还。

阿美听后,说自己之所以这样,也有苦衷,因为阿豪婚前根本没告诉她,自己那方面有问题。

她说,要不是办完婚礼同居后才发现,她也不会这么委屈。而且,她在同居期间也付出了不少的时间精力,青春都搭进去了,哪有彩礼全退的道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阿美应不应该全额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阿豪主张返还40万元彩礼,需证明其给付属于“附条件赠与”,也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非阿美单方索取。

阿美辩称“阿豪隐瞒病情导致青春浪费”,试图将彩礼性质转化为“赔偿费”,但法律不支持以同居期间的时间付出为由主张彩礼不返。

司法机关在彩礼纠纷中,会严格区分“赠与”与“索取”。如果女方存在主动索要高额财物、无结婚意愿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返还比例会更高。

本案中,阿美未被认定存在此类行为,故后续返还比例较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阿豪与阿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该条款第(一)项情形,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这是本案判决阿美返还彩礼的直接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明确未登记应返还彩礼,但返还比例需根据共同生活时间、过错程度、财物使用情况等调整,体现“公平原则”。

阿豪隐瞒病情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过错,提示恋爱双方需如实告知重大事项,如健康状况、债务情况等…否则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彩礼性质,如附条件赠与、金额及返还条件,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举证困难。

本案中,如果阿豪与阿美在办婚礼后及时登记,彩礼返还纠纷可能避免,且双方权益能获得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法院审理认为,阿豪和阿美虽然办了婚礼,但没登记,法律上不算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彩礼能不能退、退多少,得看双方有没有过错。

法院调查发现,同居期间两人确实矛盾不断。法官认为,两人对感情破裂都有责任。

阿豪没如实告知身体状况,阿美发现后也没积极沟通解决,反而直接回娘家。

彩礼不是‘恋爱补偿费’,但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女方的付出。

法官最终判决:阿美需返还50%的彩礼,也就是18.8万礼金加6万金饰,共24.8万的一半,即16.8万元。

有人认为,男方隐瞒病情就是骗婚,他本身就不占理。

再者,现在年轻人办婚礼不领证的情况不少,但风险很大。一旦分手,彩礼、财产、甚至孩子抚养权都容易扯皮。建议还是先登记,再办仪式,省得最后‘人财两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0 阅读:69
六分知识

六分知识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