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尴尬了!”8月13日,广东阳春,一男子在追求女孩期间,为了讨对方欢心,就给女

春风话趣事 2025-08-20 23:27:28

“太尴尬了!”8月13日,广东阳春,一男子在追求女孩期间,为了讨对方欢心,就给女孩转账了3500元,并且备注了“彩礼”,谁知后来两人分手,男子却以此为由,声称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要求女孩返还,法官最终是这么判的。   "当初是你非要给我的,现在没成又想问我要回去,真是什么人都有!"这句充满无奈与愤怒的话语,道出了广东阳春一起特殊赠与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彭某的心声。   事情要从刘某与彭某的恋爱关系说起,两人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在甜蜜的恋爱期间,刘某多次向彭某转账,表达爱意,这些转账中,不乏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示爱红包"。   这些数字显然是情侣间常见的情感表达方式,然而,在这些充满爱意的转账中,有一笔显得格外特殊——3500元的转账备注为"彩礼",这笔备注为"彩礼"的转账,成为了日后双方对簿公堂的焦点。   恋爱关系总有变数刘某与彭某最终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刘某将彭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刘某主张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特别是那笔备注为"彩礼"的3500元,更是明确指向婚姻关系的财物往来,既然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彭某理应返还这些钱款。   面对前男友的诉讼,彭某显然感到既愤怒又委屈,在她看来,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刘某自愿赠与的,尤其是那些520元、1314元的红包,明显是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   至于那笔备注为"彩礼"的3500元,彭某认为这不过是刘某追求她时的一种浪漫表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彩礼,更让彭某难以接受的是,当初转账是刘某主动为之,现在分手了却要求返还,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她感到被欺骗和利用。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刘某坚持认为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尤其是备注"彩礼"的那笔,更是双方未来婚姻的象征,彭某则辩称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无条件赠与。   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认为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特别是那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应当视为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赠与完成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至于那笔备注为"彩礼"的3500元,法院认为,虽然备注为"彩礼",但双方并未正式订婚,也不符合传统彩礼给付的仪式和条件,因此仍应视为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许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同,一位网友评论道:"恋爱时送礼物是心甘情愿的,分手了就要回去,这不是把感情当交易吗?法院判得对!"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那些520、1314的红包明显是示爱的小额赠与,备注'彩礼'可能只是男方当时讨女方欢心的一种方式,不能当真,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恋爱关系中赠与的严肃性。"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在恋爱关系中,金钱往来应当谨慎,特别是涉及大额财物时,最好明确性质和条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赠与人而言,应当清楚恋爱期间的赠与一旦完成,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其反映的法律问题和社会意义却不容忽视,它不仅关乎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关乎社会风气的引导,在恋爱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如何平衡感情与金钱、如何界定赠与的性质,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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