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位大叔提前7分钟下班,却不想在下班途中遭遇渣土车撞击而身亡,交警认定渣土

雷雷说趣 2025-08-21 22:43:51

山西,一位大叔提前7分钟下班,却不想在下班途中遭遇渣土车撞击而身亡,交警认定渣土车司机全责。后大叔的妻子向公司申请去做工伤认定,然而公司领导却指着《员工手册》,称大叔早退下班,出事就该后果自负。 据读嘉新闻8月21日报道,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男子卢某提前了7分钟下班打卡,然后驾驶电动车离开了公司。 在卢某行驶至距离公司3公里处的一个路口时,一辆满载的渣土车不顾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强行闯了红灯。 当卢某看到这一幕时,已经来不及让他作出反应了,渣土车直直地撞向卢某,随后卢某连人带车飞出去很远,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介入后,认定渣土车全责。 那接下来,卢某的妻子王某一边要处理丧葬事宜,还要去交警队处理赔偿事宜,更是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可是卢某的公司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卢某并未准点下班,提前了7分钟离岗,属于早退,这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王某不服,认为卢某经常早退,公司从未有过异议,现在却来说早退一事,就是想要逃避赔偿责任。 人社局介入后,认定卢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于是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公司表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18时00分为下班时间。可是卢某却在17时53分离开了公司,这明明就是早退,如果这也要让公司担责,那太不公平了。如果支持了卢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就等于在支持员工随意早退。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卢某于2023年2月入职公司后,其一直都是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打卡下班的。 法官询问公司是否对卢某做出过处罚,但公司却没有证据证明有警告或处罚过。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是默认了卢某早退的行为,而且已经形成了卢某固定的下班时间。 更何况,就算卢某早退了一点时间,那也只算是轻微违法,如果仅仅因为这点就剥夺了卢某的救济权,无异于让卢某独自承担职场风险,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不符。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本案中,卢某与渣土车发生交通事故,卢某无责,这符合认定工伤的其中一项条件。 经调查,卢某从公司离开至发生事故的路口,与平时回家时的路线完全一致,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 因此,卢某的情况的确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卢某的诉请。 不过,卢某这件事一出,以后公司的其他员工想要早退,那就不太可能了,公司肯定会在制度上加大监管。 有网友表示:“公司只要缴纳了社保,反正都有保险承担的,公司为什么要阻拦呢?” 其实,有些公司还一直躲避着法律的监管,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还是有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给卢某缴纳社保,那这个工伤的保险金得由公司自掏腰包。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好好查查公司是否给员工缴纳了社保,哪怕是员工自愿放弃也不行,只要未缴纳社保,就是公司的责任,该罚的还是得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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