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酒后瘫在驾驶座上小睡,自以为聪明地开启了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不料一觉醒来,竟发现自己在高速路的超车道上被交警抓个正着。他懵懂地问“这是什么地方”,却因浑身酒气被测出严重醉驾。他大呼冤枉,坚称“是车自己开的,我没碰方向盘”。但交警检测发现,男子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而只要人坐在驾驶位启动了车辆,利用任何辅助功能都算驾驶。这样的话,男子或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难逃法律制裁。 据红星新闻8月21日报道,近日,李伟与几位老朋友在一家餐馆相聚,席间,有人提议喝了点酒,气氛热烈。 李伟心情不错,不知不觉间,喝下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后,强烈的困意袭来,他想着下午还要等人,便决定先回自己的黑色轿车上小憩片刻。 他踉跄地走到停车场,钻进驾驶位,熟练地启动了车辆,为了让车内更舒适,他开启了空调,并下意识地触碰了中控屏上的“智能辅助驾驶”按钮。 在他看来,这只是一个“高级定速巡航”,能让车更平稳地停着,酒精的作用下,他的意识很快模糊,沉沉睡去。 然而,李伟并不知道,他的一系列操作可能并非仅仅是“启动空调”。据他事后向警方陈述,他完全不清楚之后发生了什么。 仿佛电影情节一般,他的车辆在他熟睡期间,自行驶离了停车场,并通过匝道,汇入了G93成渝环线高速路之中。 李伟的车缓缓来到了高速路的超速车道,长时间占据着超车道行驶,之后这辆车竟在超车道上完全停了下来,后方来车不得不紧急变道避让。 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发现李伟的车停在超车道,未开启双闪警示灯,车后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 交警立即拉响警笛,为其后方做安全警戒,并上前查看。 交警拍打车窗,持续了近一分钟,车内的驾驶人李伟才猛然惊醒,车门打开,一名睡眼惺忪、神情恍惚的李伟探出身来,他环顾四周飞驰而过的车辆,一脸茫然地问道:“我怎么了?这是什么地方?我怎么在这里?” 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验丰富的交警立即意识到,这绝非简单的车辆故障。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伟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8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随即将其带离高速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警局,李伟对自己的饮酒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感到万分委屈和不解,他反复强调:“我承认我喝多了,但我真的没有开车!我就是在车上睡觉,是车自己‘自动驾驶’开上高速的,我完全不知情啊!” 尽管李伟坚称自己并未主动驾驶,但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将继续进一步侦办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在李伟处于醉酒状态且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车辆通过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行驶,李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首先,李伟试图将“驾驶”行为与“启动并利用辅助驾驶功能”的行为割裂开来,但这在法律层面是难以成立的。 智能辅助驾驶不是完全自动驾驶,无法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李伟在醉酒状态下既然选择进入车子,从上车那一刻,就已经是驾驶司机,理应确保驾驶安全,应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根据2021年公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具体到本案,涉案车辆仅具备0-2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驾驶辅助系统,不属于可以完全自动驾驶的状态,当然不能取代车子上的李伟,而李伟咋上车后也当然是责任主体。 其次,李伟抗辩称醉酒状态,对启动智能驾驶等事宜毫不知情,但是,醉酒从来不是免责事由。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李伟虽然醉酒了,可能影响其行为能力,但李伟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大量饮酒后意识不清、控制力下降,却仍然为之,主观上有过错,无法免责。 最后,李伟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李伟血液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满足“醉酒状态”要件,而其之后主动进入了车辆的驾驶位,并启动了车辆启动智能驾驶,进入高速公路,并最终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失控、违停。 可见,李伟的行为已潜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以追究刑责。 但是,结合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醉驾符合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加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 李伟的情形恰好符合这种情况,如查实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或可免予刑责。 不过,李伟即便可以免予刑事责任,仍要承担行政责任,其醉酒驾车的行为,或面临吊销驾驶证以及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
交警:他撞到你了没?仙女:没有。交警:他在你后面鸣笛了没?仙女: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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