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检控指明潜逃者林千淦前女友 涉为颠覆组织「香港议会」拍宣传片
香港yc行为迷惑大赏热点观点守护香港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26日上午正式落案检控一名19岁本地女子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她涉嫌于今年3月至5月期间为一个颠覆组织「香港议会」拍摄宣传短片,并透过社交平台呼吁他人参与投票,以图推翻及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权。案件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据悉,该名19岁女子为「指明潜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蓝菲。2024年,蓝菲与林千淦一同加入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蓝菲更以同为「指明潜逃者」的组织创办人姜嘉伟议员助理身份行事,协助其推动组织事务及宣传工作。
由于前男友林千淦于黑暴期间活跃于前线,二人加入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后,蓝菲便跟随林千淦窜逃台湾;而在宣布参与所谓「香港议会」的非法选举后,林千淦更随即被台湾当局拒绝「政治庇护」申请并递解出境。
有知情人士透露,蓝菲其后与林千淦到了加拿大,却被林千淦骗财骗色。蓝菲不仅被林千淦利用其名义向友人借取巨额款项,更因未符合所谓「香港议会」的21岁「参选资格」及对所谓「香港议会」一知半解,而在林千淦指使下,抛身为该颠覆组织拍摄宣传短片,并透过社交平台呼吁他人参与非法选举投票,最终因此触犯法例。二人在加拿大生活潦倒,蓝菲最终唯有向亲友借旅费独自回港,导致现时债台高筑。
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而任何协助、资助或支持潜逃者的行为,同样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一经定罪亦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有关逃犯亦应尽快回港自首,这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