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妇养了一只活泼的中亚猎狼犬,视若家人,经朋友介绍,请来自称“兽医”的

洋仔说法 2025-08-31 16:29:55

北京,一对夫妇养了一只活泼的中亚猎狼犬,视若家人,经朋友介绍,请来自称“兽医”的男子上门为家中狼犬做绝 育手术,支付了1000元。不料,术后不久,狼犬突然呼吸急促,痛苦抽搐,五小时后不幸死亡。事后,男子虽承认操作失误并退还手术费,但拒绝进一步赔偿,辩称“可能是天气突变导致失温”。这对夫妇愤而起诉索赔13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8月30日报道,张伟(化名)和李丽(化名)是一对居住在北京顺义区的夫妻,家中饲养了一只名为“旺财”的中亚猎狼犬。   旺财不仅是宠物,更是两人生活中的重要陪伴,感情深厚。   2024年10月,考虑到旺财的健康和行为管理,夫妻俩决定为它做绝 育手术。   通过朋友介绍,张伟认识了一位自称是某动物医院医生的田某(化名),田某声称自己“经验丰富”,可以上门服务,以省去宠物往返医院的麻烦,并开价1000元手术费。   张伟夫妇未核实田某的执业资质,仅凭朋友推荐便同意了上门手术。   田某约好手术时间后,携带简易设备来到张伟家中,在客厅为旺财实施了手术。   术后不久,旺财出现呼吸急促、虚弱无力等异常反应,田某简单检查后称“正常现象”,便离开现场。   然而5小时后,旺财情况急剧恶化,最终死亡。   田某事后承认手术操作失误,退还了1000元手术费,并口头承诺“按市场价赔偿”,应张伟要求,他还协助将旺财遗体火化。   但张伟认为旺财的死亡,与田某脱不了干系,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可在提出进一步赔偿要求时,田某拒绝,辩称“狗死亡可能是术后失温或其他外力导致,不全是手术责任”。   协商无果后,张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赔偿财产损失、饲养成本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万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第一,田某手术行为与旺财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田某辩称,宠物狗在手术5小时后死亡,可能与术后失温或其他外力因素有关,试图切断其手术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从举证责任角度,张伟夫妇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行为人过错。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采取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只要张伟夫妇提供的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即可认定该事实成立。   具体到本案,在张伟夫妇提交的双方聊天记录中,田某明确承认“手术操作不当”、“责任在我”,这是对其自身过错的直接证据。   而法院查明,田某并无兽医执业资质,且宠物狗在术后短时间内即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最终死亡,时间链条完整。   法院认为,在张伟夫妇已经提出证据证实了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而田某依法应当对自己反驳的事实提供充分证据证实。   但是,田某提出“失温”等其他可能性,未能提供如当时的温度记录、宠物存在其他疾病的证明等证据予以支持,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综合以上因素,认定手术过错与宠物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定田某的侵权行为成立。   第二,张伟夫妇对于旺财的死亡,自身也存在过错,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认定田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后,法院并未支持张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而是酌情减少了赔偿数额,这源于对张伟夫妇过错的认定。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夫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一定饲养经验,在选择医生对旺财进行医疗手术,理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宠物医疗机构。   然而,他们仅凭朋友介绍,未对田某的执业资质进行任何核实,便允许其在家中实施手术,无疑增加了旺财所面临的风险。   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酌情判定田某承担70%责任,李某夫妇自行承担30%责任。   第三,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参考了当时中亚猎狼犬的市场价格,认定为约1.5万元。   而对于张伟夫妇主张的饲养费用,系日常消费性支出,与侵权行为无关,不属于损失范畴。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宠物虽在法律上被视为“财产”,但长期共同生活使其对主人而言具有强烈的情感属性和人身意义。   本案中,旺财的死亡给张伟夫妇带来了精神痛苦。   法院考虑到田某无证行医且操作不当,属于重大过失,故酌情支持了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田某赔偿2.2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 欢迎关注@洋仔说法

0 阅读:100

猜你喜欢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