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拿下四年,结果竟然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前天,上市公司浙江建投发布新增诉讼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四年前的交易方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兰溪自规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出让金、政策处理费等共计18.8亿元。
作为地方国企却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时间回到2021年,当时的浙江建投还叫“多喜爱”,当年6月4日,其全资子公司,被称为浙江省“国有企业长子”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2021年6月25日被注销,其合同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上市公司承接)经过246轮的竞拍,以12.7亿元的价格拿下起拍价5.38亿元的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平均资源单价33.9元/吨。
此矿权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等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灰岩,出让年限5年,年生产规模760万吨,矿区建筑用石料矿控制资源量为1427.30万立方米(3745.81万吨),其中石英砂矿936.39万立方米(2425.26万吨),灰岩矿490.91万立方米(1320.55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45.08万立方米(99.17万吨)。
按照要求,除了成交费用外,竞得方还需额外支付合计26631.74万元的政策处理费用(包括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旧房、坟墓等)。
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此次拿矿在业界引起不小关注,因为此前浙江省内一直都是由国营企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拿矿权,浙建集团很少涉及砂石领域。
拿下采矿权的第三天,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后续能否与交易对手方顺利签订出让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竞拍成功,有利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很快,浙建集团与兰溪自规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随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并由兰溪自规局、浙建集团与浙建兰溪矿业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浙建(兰溪)矿业承继浙建集团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将成为浙江省最大的建筑业企业集团浙建集团强有力的砂石材料供应保障。
可意外还是发生了,浙建(兰溪)矿业一纸诉状不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资金,还提出巨额赔偿。
浙建(兰溪)矿业诉讼请求判令兰溪自规局向其返还出让收益127,000万元及利息25,034.6575万元,赔偿交易费损失668.5万元及利息131.7769万元,赔偿政策处理费损失26,631.74万元及利息5,249.5903万元,赔偿其他损失3,357.2275万元,共计188073.4922万元。
对于公众关心的双方对簿公堂的原因,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直接给出了答案:原告认为被告在矿产资源量、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履约瑕疵,导致《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浙建(兰溪)矿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公开信息似乎也能看出这个项目推进的举步维艰,工商年报显示,注册资本4亿元的浙建(兰溪)矿业2022年参保员工人数为10人,2023年增加到12人,可到2024年骤降到2人。
目前,该案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