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的老父亲92岁,她将父亲送进一个很好的养老院,每月8200元,工作人员唱歌欢迎他,老人非常高兴,结果入住才三四天,老人就卧床不起了,他被精神虐待了,他坐在轮椅上3个小时,想躺一下,可喊了快60次都没人理他,导致他住院了,精神状况非常差,女子要求养老院赔偿20万。 李女士的老父亲,一直都住在养老院,一直也住得好好的,92岁还身体硬朗。 但近段时间,李女士想到父亲的年龄这么大了,就想给他换一所更好的养老院,让他好好享受一下。 她找的这个养老院,条件不错,收费也很高,一个月就得交8200元,加上其他费用,入住就得交了29,000多元。 李女士为了父亲能安度晚年,她舍得花这笔钱,她只想让父亲能够在晚年过得更舒坦一些。 果然她把父亲送进这家养老院,工作人员都非常热情,她的父亲入住的第1天,工作人员唱着歌欢迎他。 李女士的父亲看着这些工作人员那么热情,也是高高兴兴入住,他也想在这里得到家人般的待遇。 可是李女士的父亲入住才三四天,她就接到了养老院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她的父亲身体不舒服。 李女士一听非常着急,就赶紧去养老院看望父亲,她看到父亲身体状况非常不好,还陪住了一晚上,可是她父亲的状况越来越差,她只好送父亲去医院。 她的父亲住了6天院,出院了还经常咳嗽,她的父亲扛了将近一个月,这才算扛过来。 她的父亲毕竟92岁了,一生病,对老人来说都是不可逆的伤害,就算老人病好了,他的精神状态还是非常不好。 她看着父亲,没有了几日前的开心,也没有了之前的身体健朗,她就觉得很奇怪,在和父亲的交谈中,她终于知道了原因。 原来父亲在养老院,遭遇了精神虐待,她父亲坐在轮椅上,将近三个小时没人理他。 老人不停地呼喊,说要回房间躺一下,可是工作人员似乎没有听到一样,就算在他身边的,也是聊天,或者扫地,或者干别的事情,都不理会他,没有人过来安抚他一下,更没有人把他送回房间休息一下。 李女士觉得就是这三小时的精神虐待,导致老人生病,老人现在精神状况非常不好,这一切都得怪养老院。 她调了监控之后,就找养老院讨个说法,养老院却表示他们并非精神虐待老人,之所以三个小时都没有人理老人,那是因为老人有认知障碍,会重复说一些话,这个在老人入住之前,他们和李女士是签过协议的,李女士也认可老人是有认知障碍的。 但是李女士认为自己的父亲没有认知障碍,当时她以为养老院给她的父亲安排单间,所以才签了那协议。 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导致她父亲的精神状况如此差,她要求养老院赔偿20万。 养老院自然不接受这个条件,他们表示那三小时,之所以让老人坐在轮椅上,他们也是为了调整老人的睡眠,并且包括晚饭,洗脚时间,所以时间才会长些,他们并非有意让老人坐在轮椅上三小时。 那么该如何看待李女士的父亲在养老院遇到的这件事? 首先,首先从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那一天起,李女士就和养老院签了协议,彼此构成合同关系,从老人的遭遇来看,养老院并非尽到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不管老人有什么要求,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循老人的意思,把老人照顾好,老人已经在轮椅上坐了三小时,他要求回房间躺一下,工作人员没有满足这个要求,所以养老院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 其次,李女士认为自己的父亲遭遇了精神虐待,那么李女士的父亲的遭遇是否可以认定为精神虐待呢。 从工作人员的表达的意思来看,在入院协议当中有写老人有认知障碍,会重复一个语言,所以工作人员认为这是老人的一个习惯行为,因此没有工作人员去安抚老人,这并非是工作人员主观意志上的故意,因此老人的遭遇并不能认定为精神虐待。 如果工作人员故意三个小时不理老人,让老人在轮椅上被折磨三小时,那么这可以认为是精神虐待。 不管老人有没有被精神虐待,他在养老院因为这三小时,一直坐在轮椅,导致身体不好,那么养老院是有责任的,他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是养老院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李女士就可以要求养老院赔偿,只是20万的赔偿,可能不合理,李女士可以起诉养老院,得到合理的赔偿。 那么你认为老人被精神虐待了吗?来源:奔腾融媒 9月1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的老父亲92岁,她将父亲送进一个很好的养老院,每月8200元
每日案论
2025-09-03 2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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