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回到家,她往电子门锁输入密码,却怎么打也打不开门,此时天色已黑,她只好叫了开锁的人,他们标的服务价钱为26元,结果开锁的人过来帮忙安装了锁之后,收了女子1800元,女子后面搜到同款门锁,只需258元,她质问了开锁师傅,却被开锁师傅反问:“我没有告诉你价钱吗?我强迫你安装了吗?” 晚上,工作了一天的李女士,终于回到家门口了,她就要看到那张舒服的大床了,身心疲惫的她,就想躺在舒服的大床上。 她往电子门锁输入密码,可不管她怎么捣腾,那个门就是开不了,一开始她还以为自己输错密码了,可她记得很清楚,她的密码是没有错的,但是她的门就是打不开。 这门锁肯定是坏了,李女士一看门锁坏了,内心非常着急,此时天色已晚,也该到休息的时候了,到外面肯定是找不到开锁的,只能叫别人来开锁。 没办法,她只好打开手机寻找合适的开锁人,只见页面显示有信息,一家开锁标价只需26元,李女士觉得这一家的价钱应该蛮实惠的,就联系了客服。 她对这26元的价钱还有些怀疑,就再次向客服确认了一下价钱,客服非常含糊地说要几十元,具体要多少钱,则要师傅上门看锁才能确定。 李女士觉得这也言之有,就让开锁师傅上门了。 很快一个开锁师傅风尘仆仆地赶来,一来他就看了一下锁,然后他就说是锁芯坏了,要换锁。 李女士一听,就觉得糟糕了,这门锁一换也得大几百元,她赶紧问师傅要多少钱。 师傅说,这门锁是有很多型号的,具体的话要到车上去挑,他拿出几款门锁,挑了一个比较精美的门锁就介绍,说这款要2500元。 李女士一听,觉得这门锁得离谱,师傅一看李女士摇头,就赶紧介绍了一款1800元的,这款虽然便宜了点,但李女士还想听听别的。 结果这个师傅介绍的门锁最便宜的也要1000元,李女士对比一下价钱,觉得1000元的门锁,质量可能不太好,他觉得还是选一个中等的比较靠谱。 经过一番比较,他选择1800那款门锁,加上上门费要2000元。 当她选定门锁,再综合了一下价钱,还是觉得这价钱太贵了。 可她已经跟对方说好了价钱,这个时候如果不换门锁,她一个独居女子,一个陌生男子在门外和她对峙,她内心忐忑不安,觉得还是先换了门锁,再考虑后面的事情。 不过她还是壮了壮胆,和男子讨价还价,最后把门锁的价钱和上门费一起定在1800元。 价钱定好之后,这个开锁师傅动作很快,没过多久就把门锁给换了,安装好了。 她付了钱,终于躺在舒服的大床上休息,但脑子里却想着那1800元,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她就上网搜了一下同款门锁的价钱,这一搜,她可吓了一大跳,同款门锁竟然只需要258元。 了解了价钱之后,他就找到开锁师傅质问价钱的事情,她为何要收这么贵,网上只要200多元。 结果这个开锁师傅却反问她:“我没有告诉你价钱吗,我有强迫你要安装那个门锁吧,你现在来问我,安装门锁的时候,你怎么不在网上买?” 说完两人不欢而散挂了电话,等李女士再联系开锁师傅时,已经被开锁师傅拉黑了。 发生这样的事,李女士当然不甘心,她就找客服,客服说他最多能够帮争取500元的赔偿。 那么李女士遇到这件事该怎么办呢? 首先、李女士一开始的时候,就被模糊告知价钱,虽然后面安装门锁的时候,有明确告知价钱,但是这价钱太高了,这已经侵犯了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李女士安装的门锁确实只是价值200多元,他却支付了1600元,多支付了将近1400元,对李女士来说真的很不公平。 其次,对于他们一开始所说的价钱,是利用含糊的意思来表达的,如果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他们的交易行为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毕竟李女士的真实意思是,花多少钱就安装什么样的门锁,质量也要相当。 除此之外,如果李女士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开锁师傅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李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当然,李女士要找到证据才可以得到赔偿。 那么你对李女士的遭遇有何看法呢?
江苏南京,女子回到家,她往电子门锁输入密码,却怎么打也打不开门,此时天色已黑,她
每日案论
2025-09-04 2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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