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骑手接到一单,要把一条鳄鱼运送到饭店,12公里费用26块,拿到货时,商家说鳄鱼是死的,简单捆完装进尼龙袋就放上车了,结果,男子半路发现鳄鱼根本没死,一直在袋子里翻滚,掉路上好几回,把袋子磨破了不说,还把他鞋抓破了,男子吓得不敢送了,直接报警,商家怒怼男子:你做跑腿真是浪费人才! 2025年9月初的一天,跑腿骑手关先生接到一单。 他要从一个商家那里,取一条鳄鱼,跨区送到一家饭店,全程12公里,报酬26块。 关先生骑着电动车到了商家,对方把一个用尼龙袋装着的、捆好的鳄鱼搬上了他电动车的脚踏板位置。 关先生回忆,商家当时催他快点送,说客人等着要,还强调这是“一对一专送”,意思是他只能送这个,不能中途再接别的单。 最关键的是,商家明确告诉他,鳄鱼是死的。 一听是没有生命的,关先生心里踏实了点,不然运一个活鳄鱼,他心里还是很忐忑的。 车子开上了大桥,正值大中午,太阳火辣辣的晒着,关先生突然发现,脚下尼龙袋里的鳄鱼,好像在动! 一开始,他以为是路上减速带的颠簸,带动着袋子在动,可袋子里的动静越来越大,能明显感觉到鳄鱼“活”过来了,还在里面不安分地翻滚起来。 突然,“噗通”一声,袋子从电动车踏板上滑落,掉在了机动车道上。 隔着尼龙袋,能清晰地看到鳄鱼在里面挣扎扭动。 关先生吓得不行,但一看导航,离目的地饭店就剩大概3公里路了。 他寻思,都送到这儿了,再怕也得咬咬牙送完。 他壮着胆子,小心翼翼地把还在蠕动的尼龙袋搬回电动车踏板,硬着头皮继续往前开。 可还没等下大桥的大坡,袋子里的鳄鱼再次剧烈挣扎,又从车上掉了下去。 这下关先生真慌了神,赶紧靠边停车,掏出手机就打给发货的商家质问:你们给我的鳄鱼是活的!怎么不早说?它现在还在动啊! 商家的回复更是让他无语:对方建议他用脚踩住鳄鱼,说这样它就动不了了。 关先生也没别的办法,只能照做,尝试用脚去踩压尼龙袋里的鳄鱼。没想到,鳄鱼挣扎反抗的劲儿很大,还把他的拖鞋给抓坏了。 关先生吓得立刻把脚缩了回来。 更糟糕的是,鳄鱼第四次掉地时,因为关先生的车速在下桥路段比较快,尼龙袋在地上摩擦,被磨破了好多小洞。 透过破洞,关先生清楚地看到了鳄鱼锋利的爪子、有力的尾巴,还有那可怕的嘴巴。 他彻底毛了,这玩意儿太危险,不能再送下去了。 他立刻拨打110报警,巧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发货的商家也报了警,理由是“货物丢失”了。 发货方埋怨关先生,说就你这点胆子,就不该接这个跑腿单! 而原本等着做鳄鱼大餐的饭店收货方,也直接表示:这鳄鱼我们不要了,你给弄回商家去吧。 没办法,关先生只能调头,带着这条烫手山芋往回送。结果,回去的路上又出了幺蛾子,鳄鱼第五次从车上掉了下来。 这次尼龙袋破损得更大了。关先生看着袋子破口处隐约露出的鳄鱼身体,头皮发麻,完全不敢再用手去碰,只能再次报警求助。 交警和派出所辅警赶到后看到这情况,也很慎重,他们把鳄鱼运到一个空旷安全的地方,等待货主那边派人过来自行处理这条鳄鱼。 事后说起这事,关先生生气又后怕,说商家要是早告诉我这是活的鳄鱼,还用这么简陋的袋子装,打死我也不会接这单啊! 26块钱?我疯了才会为了这点钱去冒险运活鳄鱼,这不合常理嘛! 而涉事的鳄鱼批发部老板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坚决否认自己说过鳄鱼是死的,他们几乎天天都用这种包装跑腿送鳄鱼,从来没出过问题。 而记者查了一下规定,尼龙袋包装是不合规的。 平台方面也出来回应了,说下单的用户在订单里根本没备注要送的是鳄鱼。骑手关先生接单后,看到实物是鳄鱼,却没有按规则取消订单,而是选择了继续运送。 所以,平台认为骑手和商家双方都违反了平台的规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作为托运人,有义务向骑手如实告知货物的真实性质,比如是否为活体、是否具有危险性。 商家隐瞒鳄鱼为活体的事实,导致骑手在不知情下运输,属于“申报不实”。 骑手作为承运人,在发现货物与申报不符时,有权拒绝运输或要求变更合同。但案例中骑手虽发现鳄鱼为活体,仍继续运输,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这个条款,商家需要对骑手因运输活鳄鱼导致的损失,比如鞋子损坏、误工费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警察的见证和调解下,商家和关先生达成了和解。 考虑到鳄鱼弄坏了关先生的拖鞋,还耽误了他不少工作时间,商家最终赔给了关先生200块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2025-9-7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广东广州,骑手接到一单,要把一条鳄鱼运送到饭店,12公里费用26块,拿到货时,商
每日案论
2025-09-08 1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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