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和女友去酒店开房,男子不差钱,选了430元一晚的房间。前台服务员为他们办理了入住,同时给了他们463号房间的房卡。男子和女友满心欢喜的进到该房间里,男子迫不及待的洗了澡,女友随后也洗完了,刚准备进入正题的时候,房门突然被刷开了,二人懵了。谁知,关上后,又再次刷开。好事被搅了,男子气愤不已,走到门口查看情况。这才得知对方是468号房间客人,因为前台打的房卡小票不清晰,客人看成了463,才闹的乌龙。男子和女友被这么一番折腾,哪还有兴致了,男子咽不下这口气,找到前台讨要说法,结果,碰了一鼻子灰。 9月6日晚,张先生与许久未见的女友相约酒店,想借此一解相思。 他精心挑选了一家环境不错的酒店,还特意花费430元订下一间房,只为给女友一个难忘的夜晚。 前台服务员热情地为二人办理好入住,他们拿着463号房卡,满心期待地进入房间。 一番梳洗后,正当两人准备享受这温馨时刻,房门突然被刷卡打开,床上的二人瞬间受惊,张先生赶紧扯过被子裹在女友身上。 他刚想起身查看,房门却又被关上了。两人还没从震惊中缓过神,房门竟再次被打开。 张先生顿时怒火中烧:“这到底是什么酒店?客人的隐私权还有保障吗?”他顾不上只穿了内裤,快步冲到门口,提高嗓门问道:“你是谁?要干什么?” 门外的人一脸困惑地回应:“这不是463号房吗?”张先生没好气地说:“这就是463号房,但这是我们订的。” 对方反复查看手中的入住小票,喃喃自语:“没错啊,上面写的就是463号。” 张先生接过小票一看,发现上面的数字打印得十分模糊,对方显然是把“8”看成了“3”,才闹了这场乌龙。 可新的疑问又涌上心头:就算是前台打印不清导致误会,为什么468号房的房卡能打开自己的463号房?张先生明白错不在对方,便没再责备,让对方去寻找正确的468号房。 经过这番折腾,女友早已吓得脸色苍白,先前的兴致也荡然无存。 张先生越想越气,径直来到前台讨要说法,可前台工作人员却拒不承认,坚称酒店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张先生提出调取监控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还表示468号房的客人也能作证。 没想到前台竟说监控无法查看,还声称领导都不在,要等第二天才能处理。张先生一眼看穿对方是在拖延,态度坚决地要求当晚必须解决。 见张先生不肯让步,前台又将责任推给门锁厂家,让他去找厂家索要赔偿 面对酒店的推诿,张先生无奈选择报警。警方核实情况属实后,尝试调解双方矛盾,但酒店只愿意减免300元房费。 这个方案让张先生无法接受,他提出诉求:不仅要全额免除房费,酒店还需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 双方僵持不下,酒店仍未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468号房间客人两次刷开张先生的房间门,该行为已侵犯张先生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酒店房间在客人承租期间属于临时私密空间,其他客人直接刷卡进入,显然构成对私密空间的非法侵扰,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不过,468房间的客人自身并无过错,问题根源在于酒店工作人员未将房卡信息打印清晰,导致其误认房间号。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与张先生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确保房间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由于酒店的失误,导致468号房的房卡能打开张先生的463号房,这属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应当对张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将房卡数字打印不清,且468号房的房卡能打开463号房,这表明酒店在管理和操作上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导致张先生和女友的隐私受到侵犯,给他们造成了精神上的惊吓和困扰,酒店应对张先生和女朋友进行精神补偿。
江苏南京,晚上八点多,男子与女友在酒店刚洗完澡,男子只穿短裤坐在床上,女子披着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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