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与前妻离婚后,法院把儿子的抚养权判给男子。可儿子不肯跟他,前妻通过起诉获得儿子的抚养权,父子两人很少联系。男子患病后,儿子也对他不管不顾,男子一怒之下立下遗嘱,把100多万的财产全部给了自己的兄妹。结果没想到,男子死亡后,儿子将遗产霸占,还说遗嘱不算数,男子的兄妹将侄子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2015 年,辽宁沈阳市的郑某(时年 38 岁)与前妻王某离婚,经法院判决,10 岁的儿子郑小某由郑某抚养。但郑小某自幼与母亲亲近,坚决不肯跟父亲生活,多次哭闹着要回母亲身边。 王某心疼儿子,于 2016 年向法院起诉,以 “儿子意愿强烈且郑某工作繁忙无暇照顾” 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结合郑小某的意愿和双方实际情况,判决郑小某由王某抚养,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成年。 抚养权变更后,郑某与儿子的联系越来越少。“刚开始我还每周去看他,给他买东西,可他总是不理不睬,后来就慢慢断了联系。” 郑某的妹妹郑女士回忆,哥哥性格内向,不善表达,儿子的冷漠让他十分受伤。 2021 年,郑某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肝病,需要长期治疗。住院期间,他曾给儿子打电话希望能见一面,郑小某却以 “学业忙” 为由拒绝。郑某病情加重后,生活无法自理,全靠兄妹轮流照料。“他躺在床上念叨,说养了个白眼狼,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绝不能给不孝顺的儿子。” 郑女士说。 2023 年 5 月,郑某在意识清醒时,在两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价值 80 万元)、存款及理财产品(共计 25 万元),共计 105 万元的财产,在自己去世后全部由妹妹郑女士和弟弟郑先生继承,排除儿子郑小某的继承权。遗嘱中特别注明:“儿子多年对我不闻不问,生病期间亦未尽赡养义务,故不分给他任何财产。” 2023 年 10 月,郑某因病去世。兄妹俩料理完后事,准备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时,却发现郑小某(已成年)已将父亲的房产证、银行卡等物品拿走,并更换了房屋门锁。 “这房子是我爸的,我是他唯一的儿子,遗产肯定是我的,他立的遗嘱不算数!” 郑小某态度强硬,认为父亲是在 “气头上” 立的遗嘱,不能作数。他还提出,自己虽然没去医院照顾,但母亲王某代他给过父亲 5000 元钱,“这也算尽了义务”。 郑女士和郑先生多次与侄子协商,均被拒绝。2024 年 1 月,兄妹俩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判令郑小某返还遗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中,郑小某的代理律师辩称,郑某的遗嘱存在瑕疵,“立遗嘱时郑某已处于重病状态,可能存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且郑小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遗嘱剥夺未成年人继承权的部分无效”(庭审时郑小某已成年,律师改口称 “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需有充分理由”)。 郑女士和郑先生的代理律师则提交了遗嘱原件、律师见证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郑某立遗嘱时意识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且郑小某确实多年未对郑某尽赡养义务,郑某的处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权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决定由谁继承。 沈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立遗嘱时虽身患重病,但医院的病程记录显示其 “意识清楚,能准确表达意愿”,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律师见证,遗嘱的订立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郑某在遗嘱中明确将财产留给兄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郑小某提出的 “尽了赡养义务”,法院指出,郑小某成年前由母亲抚养,郑某支付抚养费,双方已完成法定权利义务;郑某患病期间,郑小某仅通过母亲转交 5000 元,未亲自照料或探望,不能认定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郑某因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而剥夺其继承权,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郑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郑小某需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将房产、存款等遗产返还给郑女士和郑先生,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社会热议。有网友认为:“儿子不孝顺,就不该分遗产,法院判得对。” 也有网友表示:“毕竟是亲生儿子,多年的亲情不该被财产隔断。” 法律专家表示,此案体现了 “遗嘱自由” 原则,即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但同时也警示继承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拒绝履行义务可能丧失继承权。“民法典既保护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也倡导家庭成员间履行赡养义务,维护家庭伦理。”
辽宁,男子与前妻离婚后,法院把儿子的抚养权判给男子。可儿子不肯跟他,前妻通过起诉
精致的老汉
2025-09-09 2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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