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女儿6岁时离婚后重组家庭。几十年过去后,女子不幸患上重病,女儿对其不闻不问,直到女子去世办完丧礼后,女儿现身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女子王丽娟早年与丈夫恩爱有加,可是自打女儿出生后,她辞去了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平常的琐事没能磨平夫妻俩的棱角。两人终究没能摆脱七年之痒… 到王丽娟女儿娜娜六岁时,两人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了尽头。王丽娟离婚后,娜娜跟了父亲生活,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王丽娟就再也没有联系过看望过女儿。 几年后,王丽娟再婚,再婚后的王丽娟生活幸福美满,丈夫对她也温柔体贴,不过在王丽娟的心里,一直还是惦记着女儿的。 尽管如此,为了更美好的生活,王丽娟和现任丈夫拿出所有积蓄,买了一套房子。 天不遂人愿,当王丽娟步入花甲之年时,查出了重病,王丽娟一直有个愿望,那就是见女儿一面。 亲朋好友也劝说娜娜,让她与母亲相见,直到王丽娟去世,女儿也没有去看望她一眼!然而,王丽娟刚走没多久,娜娜就找上门,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对于娜娜而言,也着实可怜,六岁就没了妈妈,王丽娟说是心里有孩子,可直到孩子结婚生娃,她也没有去看望过一次。 直到自己快走到生命的尽头,才想着要见孩子一面。凭什么呀? 有人说娜娜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就不该继承遗产,可小时后,王丽娟可又尽到抚养的义务? 王丽娟的遗产不过就是一套房子,那是她和丈夫共同所有,如果娜娜要继承,也只能继承百分之五十,不过王丽娟的现任丈夫也属于第一继承人,因此娜娜只能继承百分之二十五的遗产。 王丽娟生了娜娜却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娜娜分房子也算是一种弥补吧,或许有很多人觉得娜娜不孝,可谁又能体会她从小失去母亲的痛苦? 你们觉得娜娜应不应该分得母亲的遗产?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万能生活指南 (来源:网络)
上海,女子为了尽孝,将老母亲接到家里照顾。几年后母亲撒手人寰。女子为母亲办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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