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已婚男子出轨,被妻子带着小姨子、女婿逮个正着。为了保护比自己小23岁的

晨曦是微光 2025-09-14 19:12:46

山东德州,已婚男子出轨,被妻子带着小姨子、女婿逮个正着。为了保护比自己小23岁的情人,男子拦在卧室门口,留情人一个人在卧室里。结果情人因为害怕想翻窗逃跑,不慎坠楼摔至10级伤残。事后,男子赔偿情人32.5万元,但是情人要求男子再赔偿自己60万元,未果后,声称自己是被男子、男子妻子以及女婿推下楼的,报警,未果后,又将男子、男子妻子、女婿告上法庭,索要28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69岁男子马某与女子赵某原系夫妻关系。 多年前,马某婚内不甘寂寞与比自己小24岁的女子李某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2018年12月,马某开车与李某以及朋友去海南,并住到马某位于当地的房屋内。 怎料,次日晚上11点多,赵某就带着妹妹、女婿从山东找上门。 马某与朋友二人见状为了保护李某,将赵某3人推出卧室,留李某一个人在卧室里。 谁料,李某因为害怕,欲翻窗逃跑,结果不慎坠楼摔致10级伤残。 事后,马某先后转给李某32.5万元,而后于2020年9月份与赵某登记离婚。 但是李某要求马某再一次性赔偿自己60万元,才算了事。 2020年9月,因李某起草协议后,马某没有签字,也没有付款,李某报警声称自己是被推下楼的,欲追究马某夫妻等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对马某、赵某等人进行了多次询问,并对事发小区、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物业工作人员、120值班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李某指控马某、赵某等人将其推下楼事实不清,立案证据不足,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而后,李某表示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3年2月20日,检察院作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本案有犯罪事实发生,不符合刑事立案要求。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李某随后又以被马某、赵某等人殴打、抓住头发拖到阳台上推下楼将马某、赵某以及两人的女婿告上法庭,要求3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28万余元赔偿。 面对李某的控诉,马某3人辩称李某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理由是:第一、李某于2018年12月12日身体受到侵害,至2023年5月17日提交诉状,超出了民法典188条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李某身体受伤明显,伤势较重,应明知或预料到超出三年诉讼时效; 第二、李某的陈述属于虚假陈述,如果系被推下楼致伤,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警方就会立案侦查; 第四、李某的损伤与三被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有意识预料到跳楼的危险性,李某应就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等等。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本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成立要件有四个,即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司法实务中首先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和侵害行为,其次是被告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李与被告之一马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人具有一定过错,应予谴责。 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从5楼阳台窗户向外爬坠楼的危险性,仍然心存侥幸心理,放任危险后果的发生,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纵观本案事实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赵某承担李某损失的10%,其余90%的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因事发后马某已使用其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向李某支付了32.5万元款项,已经超出了赵某应当承担的份额,李某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坚持提起诉讼,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0 阅读:203

猜你喜欢

晨曦是微光

晨曦是微光

晨曦的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