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儿子告上法院,让他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想雇个保姆。儿子苦笑:母亲每月有7000多退休金够她花了,拒绝了母亲的要求,提出让母亲把135平的房子租出去一两间,老太又不干了! 昌平一70多岁老太太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让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母子俩为何闹到这个地步? 事情起因是老太太和儿媳有矛盾,原来,老太太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生气。 老太太觉得儿媳是故意针对自己,她在法庭上说:“我不老了嘛!无能了,没有利用价值了,儿媳慢慢的就挑我毛病了……” 老太太说,儿媳不是嫌她碗刷不干净,就是嫌地上弄上水弄脏了,她觉得儿媳嫌弃自己了。 因此,婆媳矛盾日益加深,针尖对麦芒,到了无法相处的境地,最终,儿子、儿媳带着孩子搬出去了。 儿媳走了,剩下老太太一个人住在135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安安静静,没有了往昔的热闹,耳根子清静了这下应该好了。 谁曾想,老太太觉得心里特别特别的难受,没了儿子一家在身边吵闹,孤独感油然而生。 为了赶走孤独,老太太又想出一个办法,想找个保姆陪着自己,万一自己有啥不会的,保姆可以帮自己。 于是,老太太一纸诉状将亲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 儿子得知母亲的做法非常无奈,简直哭笑不得。 原来,儿子有儿子的委屈,父亲去世前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掏的,而且,母亲住的房子产生的各种费用也是自己在出。他称自己负债累累,平时还要借钱度日呢。 如今,母亲让自己每月出8000元赡养费,他不同意,因为母亲每月退休金7000多块钱呢,够她花了。 在法庭上,儿子苦笑着说:“她们天天在一起时间太长了,矛盾就多了,媳妇才选择搬出去住。” 所以,儿子表示,不同意支付母亲8000元赡养费。 可老太太不干了,她觉得当初儿子在北京的家是她掏的首付,而且,儿子搬走了就没尽到赡养义务。 儿子实在没办法,想出一个招儿,母亲不是住在一套135平的房子里嘛,那就租出去一两间,这样屋里有人,每天都能看到老太太,有啥情况可以告诉自己,自己马上就可以回来处理。 没想到,老太太一摆手,直接拒绝说:“不行,绝对不行,租房你又不知道对方啥样,是不是正经人,再偷偷摸摸的怎么办?” 儿子说:“租房我可以选择一个可靠的,而且,租房还能赚点钱,然后给你请保姆,定外卖或者请保洁都可以啊。” 老太太却不同意,在法庭上指责儿子,他考虑问题全是考虑他自己的利益。 随后,老太太再次和儿子说出自己的想法,你提出的方案必须要让我有安全感。 最终,母子俩没能达成和解,案件还在审理中…… 其实,老太太想获得子女的关心和陪伴,却用了极端的方式,没有考虑到儿子的难处。 有人说,做老人的不明理,一般有这么高的退休金,只要儿媳不是特别苛刻,哪怕是把钱花在孙子身上,儿媳能不哄着她? 这老太退休工资这么高自己完全够用,儿子负债,还要给她付请保姆的钱,真的是把自私进行到底,完全不顾自己儿子、孙子了。 1、老太太有吃、有穿、有钱能自理,子女要有保证老人不孤独的赡养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虽未与母亲同住,但承担了父亲医疗费、母亲住房费用等经济支出,已履行部分经济供养义务。 本案中,老太太觉得没有安全感源于缺乏子女陪伴,儿子未通过定期探望、沟通等方式满足母亲的精神需求,可能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 但需注意,精神赡养的履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儿子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安排亲属陪伴实现,不一定要支付高额赡养费。 老人年纪大了,会时常感到孤独,一个人生活会没有安全感,这时候,子女应该多回家看看,抽时间陪伴老人,或者多打打电话关心一下,这也是一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 2、老太太要求儿子每月支付8000元赡养费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赡养费支付前提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本案中,老太太每月有7000多元退休金,且能独立居住在135平方米的房子中,显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 儿子主张自己负债累累、无力支付高额赡养费,且母亲退休金已足够日常开支,而且母亲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因此,老太太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缺乏法律依据,这一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最后想说,老人年纪大了是需要子女的陪伴和关心,但是,老人也要考虑到儿女的难处,彼此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一家人才能和睦共处。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北京,7旬老太和儿媳总闹矛盾,终于儿媳带着孩子搬走了,可老太又觉得没安全感,把亲
福康说案例
2025-09-15 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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