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男子无意间发现一女子的智力有问题,于是用蛋黄派将女子骗至一处虾棚,试

雷雷说趣 2025-09-17 17:53:11

湖北,黄冈,男子无意间发现一女子的智力有问题,于是用蛋黄派将女子骗至一处虾棚,试图对其实施性侵行为。然而在性侵过程中,因女子身上异味太重,男子果断放弃,并将女子丢弃在村道上。事后,女子的丈夫发现异常并报了警,男子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南方都市报9月16日报道,此事发生在今年的1月28日的上午。当时男子洪某骑摩托车出门去自家的虾棚处贴对联,路上看见已婚女子王某站在村道上发呆。 洪某试着向王某吹了吹口哨,却发现王某对着他傻笑,于是上前交流了一番,发现王某有时候回答得牛头不对马嘴,怀疑王某智力有问题。 这下洪某便起了坏心思,他哄骗王某说要带她去吃好吃的。王某信以为真,就坐上了洪某的摩托车,跟着洪某来到了虾棚内。 到了虾棚后,洪某就给王某拿了个蛋黄派,然后连哄带骗将其骗到了床上。 王某并未意识到不妥,便自然的躺在了床上,吃起了蛋黄派。洪某就趁着这个时间,试图脱掉王某的裤子。 可王某虽然智力有障碍,但可能平时被丈夫赵某教育得好,所以在洪某脱其裤子时,王某立即反应了过来,双手乱挥,双腿乱蹬,拼命阻止着洪某。 洪某此时已经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所以他不顾王某反抗,欲强行发生关系。可当他把王某的衣服脱掉部分后,突然闻到了王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异味,这让洪某感到恶性难耐,欲望瞬间被这异味给冲淡了。 之后,洪某带着王某骑上摩托车,将带着王某带至村道上丢下她就跑了。 与此同时,王某的丈夫赵某发现妻子不见了,一直在村里寻找,最终在村道上发现呆呆站在那的王某。 王某看到赵某后,就像看到了救星,哭着求赵某安慰,还将刚才发生的事说了出来,这让赵某气得当即就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通过王某的描述很快就锁定了洪某,并将洪某抓获归案。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积极赔偿了赵某1000元,获得了谅解书。 同时,警方对王某的做了鉴定,发现王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没有性防卫能力。当时在洪某欲对王某实施侵犯时,王某是因为害怕而实施了反抗行为,其并未意识到自己在遭受性侵犯。 那洪某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又该如何量刑? 从主观上来讲,洪某将王某哄骗至虾棚处,目的是为了性侵王某,故其主观上具有强 奸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讲,洪某当时已经脱掉了王某的裤子,性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洪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制猥亵,而是强 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原则上像洪某的行为,应当最少处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本案中出现了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洪某虽然对王某实施了性侵行为,但由于洪某意志以外的因素(王某身上的异味),导致其主动放弃了继续性侵,这属于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1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0%以下、40%以下。 不过,法院认为王某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属于残疾人士,是弱势群体,而洪某明知这个情况,仍想利用对王某实施侵犯行为,所以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洪某有期徒刑9个月。 最后,赵某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又是丈夫,其需要更加关注王某的情况。这次让王某逃脱了一劫,但这并不能保证没有其他人对王某动歪念头,平时还是得教育好王某不能跟陌生人乱跑。 有人怀疑王某都智力残疾了,为何会和赵某结婚,这样的婚姻是否合法? 我国婚姻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登记结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自愿。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虽然王某患有智力残疾,但这并不是重度残疾,只要其能清晰的表达个人意愿,且有监护人的同意,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可以登记结婚。 不过,如果这种智力残疾是有遗传的,一般是不会允许结婚生子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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