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因工作劳累,去一家看似正规的足道店想要放松肩颈,在店员推荐下,男子选择了一个SPA套餐,包含一项“打fei机”的特殊服务。在房间内,女技师刚为男子进行背部按摩不久,房门突然被警方推开,原来警方早接到线索称该店提供色 情服务。经分开询问,女技师和前台均承认,男子选择的套餐确实包含这项特殊服务,双方已谈妥价格并开始操作,而按摩是前奏。 尽管男子坚称自己只为健康理疗,警方仍认定其构成PC。随后,警方对男子作出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男子不服,认为女技师服务未完成且自己无意PC,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姚斌(化名)是个普通公司职员,和许多都市人一样,他长期伏案工作,时常感到肩颈腰背酸痛。 2024年9月的一个晚上,忙碌了一天的姚斌感到身心俱疲,想起家附近有一家足道SPA馆,之前路过时看到广告宣传其专业按摩理疗服务,有助于缓解疲劳。 出于对身心放松和健康理疗的需求,姚斌决定前去体验一下。 这家足道店门面看起来正规,灯光柔和,前台接待也颇为礼貌。 姚斌向前台一位姓翦的服务员咨询后,选择了一个SPA套餐,并被引导至一个独立的房间。 随后,一位名叫顾某某(化名)的女性技师进入房间,开始为他进行背部按摩。 按摩进行到一半时,房间门突然被推开,几名身着制服的公安人员出现。 姚斌一时愕然,完全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公安人员告知,他们接到线索,称该足道店存在涉嫌MY/PC活动,正在依法进行检查,并要求姚斌和技师顾某某立即终止服务,随同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姚斌内心充满了困惑和一丝屈辱,他自认只是来进行一次普通的按摩放松,从未想过会与违法活动扯上关系。 在派出所里,公安机关分别对姚斌、技师顾某某以及前台服务员翦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调查。 通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是,姚某所选定的所谓“SPA套餐”中,实际上包含了一项被称为“打fei机”的隐性违法服务项目。 关键是,姚某与技师之间已经就此项服务及价格达成了约定,服务已在实施过程中,正在进行背部按摩作为前奏,只因公安人员及时出警而未能最终完成该项特定服务。 之后,警方向姚斌出示了书面告知文件,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告知书也载明了姚斌依法享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时的姚斌,可能因感到慌乱、羞愧或者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并未当场提出陈述和申辩。 随后,警方正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姚斌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立即送达执行。 拘留结束后,姚斌左思右想,始终认为自己仅仅是去按摩,主观上并无PC的意图,处罚决定事实认定错误,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M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手淫(即打fei机)等行为,都属于MY/PC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法院指出,姚斌在足道店购买的SPA服务,包括了“打fei机”这项特殊服务,而该项服务属于MY/PC行为。 公安机关提交了对姚斌本人、技师顾某某及前台服务员翦某的三份询问笔录,这三份笔录作为关键证据,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姚斌所选定的并非其声称的普通服务项目,而是一个明确包含了“打fei机”服务的SPA套餐。 并且,双方已就该特殊服务的内容及价格达成了合意,这份合意是交易成立的核心要素,它标志着姚斌的PC的意图已经从思想层面转化为寻求交易的行为层面。 法院进一步指出,姚斌虽然辩称服务未完成,故不构成违法,但此观点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在本案中,女技师顾某某已经开始为姚斌进行按摩,此按摩行为并非独立的、合法的服务,而是双方约定的、为实现“打fei机”这一非法目的之预备和前期行为。 法律上,这已经构成了“着手实施”,只是因为公安机关的介入,意外地阻止了姚斌的违法行为的最终完成,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本身违法性质的认定。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姚斌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并无明显不当。 此外,姚斌行为属于“已商量好价钱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关系”,该情况属于《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条规定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公安机关认定姚斌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以3天拘留,于法有据。 此外,公安机关在处罚过程中,依法向姚某送达了告知笔录,书面告知了其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保障了姚斌的程序权利。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姚斌的全部诉请。 对此,您怎么看?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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