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前妻离了婚,他觉得是女邻居大嘴巴导致的,于是他看准女邻居把钥匙放在窗

青山叠翠念情长 2025-09-20 15:24:11

上海,男子和前妻离了婚,他觉得是女邻居大嘴巴导致的,于是他看准女邻居把钥匙放在窗台,就拿钥匙打开女邻居家,偷了一条女士内裤,5分钟之后放回去,后来,他脱光衣服又到女邻居家,往热水壶里小便,直到女邻居看到这令人难以入目的一幕。 据光明网,9月20日报道,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关于孩子上户口的,他得知自己的孩子,和另一名男子做亲子鉴定,他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可能不是他亲生的,他非常气愤。 他和前妻已经离婚了,前妻把孩子带走了,离婚这几年,他一直不怎么联系得上前妻和孩子,现在孩子有可能不是他亲生的,想到这里他就非常愤怒。 特别是他看到女邻居那一副嘴脸,更是恨邻居了,事情要回到几年前,由于女邻居多嘴,刘某和妻子分居。 他们的孩子就是在他和妻子分居的时候出生的,他觉得他和妻子的分居都是女邻居造成的,所以妻子才有可能生了不属于他的孩子。 刘某觉得这一切都是女邻居的错,他一直想找机会,给女邻居一点教训。 终于他找到机会了,他意外发现,女邻居把备用钥匙是放到窗台的。 他家和女邻居家那么近,只要拿到窗台的钥匙,进入女邻居家,想干啥就干啥。 他先是拿到备用钥匙,趁着女邻居不在家,就进了女邻居家偷了一条女士内裤,拿回家之后,也不知道他拿这条内裤到底干嘛了,反正过了5分钟左右,他就把这条内裤放回了原处。 他做的这件事神不知鬼不觉,女邻居一直没有发现。 后来刘某发现女邻居根本不知道他所做的一切,于是他的胆子大了。 他无所畏惧,在家里不穿衣服的他,就那样光着身子,又拿着备用钥匙进了女邻居家,这一次他真正地要给女邻居一点教训了。 他看中了一个热水瓶,他有一个可怕的想法,想让女邻居喝他的小便。 于是他就往热水壶里小便,事后女邻居发现,热水壶里倒出的水是淡黄色的,她还以为是水有问题就没有喝。 可是接二连三出现这种事情,女邻居就觉得不对劲,因为那味道闻起来像尿。 这到底是谁往热水壶里小便呢,女邻居怀疑有人进入他们家,为了查一下到底是谁干这种缺德的事,与邻居安装了监控。 很快时隔一个月,女邻居终于在监控中看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只见刘某当时脱光了衣服,然后拿着窗台的钥匙进入了她家,刘某若无其事地往热水壶里小便。 一切真相大白了,她终于知道是刘某干了这种缺德的事,她感到匪夷所思,她不知道刘某为什么要干这样的事。 后来她才知道是刘某恨她,还怪她拆散了他们的婚姻。 女邻居觉得很奇怪,刘某和前妻分居离婚的事情,怎么能够怪她,这是他们俩之间的事情,就算她多嘴说了那么一两句话,也不至于让他们夫妻俩分居,更不至于让他们离婚。 刘某自己和前妻离了婚,没有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倒是赖上她了,她觉得这很莫名其妙,她更加觉得像刘某这样的人,前妻不跑才怪呢? 那么如何认定刘某的行为呢? 1、 刘某擅自进入女邻居家做出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使是邻居,即使知道邻居的钥匙在哪里,也不可以轻易进入邻居家。 2、 刘某往女邻居的热水壶小便,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做一些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侵害他人。 3、 女邻居若是因为这些事情受到精神损害,她可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和前妻的问题应该是他们俩之间的事情,不可以怪罪于别人。 那么你对刘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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