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女子跟朋友相约去吃日料,待菜上齐后,就餐时却发现所点的炸鸡和三文鱼片上

静心法谈 2025-09-22 14:43:01

上海嘉定,女子跟朋友相约去吃日料,待菜上齐后,就餐时却发现所点的炸鸡和三文鱼片上有东西在蠕动,就进一看吓得几人后背发凉,竟然是活的虫子,女子立即喊来服务员,随后报警,事后饭店领班个人掏腰包赔偿男子500元,并将此单免单处理。女子表示也不想继续追究,不是害怕,也不是讹人,是不想为难打工人,但是希望店家能自省自查。店家:炸鸡都是高温炸煮的,不可能有活的虫子。 女子约了几个好友一起去吃日料,准备享受美食带来的幸福感。 几人翻看了菜单,最后选了炸鸡、三文鱼刺身、以及豚骨拉面…..。 约莫二十分钟后,菜品陆续上桌,冒着热气的拉面、裹着金箔的寿司、酥脆的炸鸡块和铺在碎冰上的三文鱼刺身。 几人也是饿了,拿起筷子就开始吃,女子一眼就看上了炸鸡,夹起来就往嘴里送。 结果余光好像看见盘子里的另一块炸鸡上有什么东西在动。 她愣了一下,以为是自己眼花,凑近了些,心脏猛地一缩。 那不是黑点,是一只活虫在上面蠕动,她瞬间觉得反胃的同时,后背也发凉。 她急忙叫停好友们不要吃,可好友们都已经来不及下肚了。 都疑惑的看向女子,然后目光顺着她手指的地方看去。 几人瞬间脸色煞白,手里的筷子哐当一声也掉在桌上。 有人倒吸一口凉气说:那是……活的? 还没等众人从震惊中缓过神,女子的目光又扫过三文鱼的盘子。 只见三文鱼片的边缘,竟也有一只类似的虫子,正趴在鱼肉上,慢悠悠地爬动着。 其中一个好友没忍住,捂着嘴别过脸去,胃里翻江倒海。 几人的后背全被冷汗浸湿,刚才的食欲荡然无存,只剩下生理性的恶心和愤怒。 女子叫来服务员质问这是怎么回事,穿制服的服务员匆匆跑过来,看到桌上的虫子时,脸色一变,手忙脚乱地把盘子端走。 并表示对不起,马上给您换新的,女子觉得这不是换不换的问题。 这是食品安全的事,并拿出手机对着桌子上那盘炸鸡上的虫子拍了好几张照片,留作证据。 服务员站在原地手足无措,支支吾吾地说要找领班。 女子没等,直接报了警,她觉得这事必须要个说法。 电话里,她清晰地报出店名和地址,十多分钟,帽子叔叔就赶到。 看到桌上的食物和照片,民警先让店家保留好涉事菜品,随后询问了事情的经过。 此时,店里的领班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深表道歉。 是她们管理不到位,影响了女子和朋友们的就餐体验,愿意把此单免单,另外自掏腰包赔偿500元。 女子看着同是打工人,也不想太为难人,表示这事自己可以不追究,但是她希望店家可以好好检查检查,不希望这种事在发生。 事后女子把此事发到网上,网友们都炸锅了,有人夸她善良,没为难打工人。 也有人阴阳怪气,认为女子怕不是自己放的虫子,就为了免单讹钱。 女子看着那些评论,气笑了,干脆在评论区回复:要是我放的,那店家也不是吃素的,他不会调监控不就能拆穿我。 我是收了500块钱,但那是我应得的赔偿,我从来没想过讹人,我要的是店家的态度。 至于事后发到网上也是为了提醒更多的人,同时希望店家可以自省自查。 对此,店家的解释却让人难以信服,他们称目前还在检查。 但正常炸鸡都是经过高温炸煮,不可能有活的东西在上面。 或许是从别的地方爬上去的,或者柠檬或者小碟子上掉到上面的。 发生这样的事他们也很惊讶,之前从来没遇到过。 网友:高温炸煮不应该有活的,难道不活的就正常了,那三文鱼不是热的,上面也有,怎么说? 连虫子都能从别的地方掉进去,可见店里卫生有多差!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女子和朋友在日料店就餐时,发现炸鸡和三文鱼片上有活的虫子,这显然属于食品中混有异物。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避免出现异物混入的情况,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其实女子做为消费者不仅能要求赔偿损失,还能索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但是女子仅拿了的500元赔偿,其实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体谅不等于纵容,对打工人的温柔,但不代表店家就可以逃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关注@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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