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大连,一女子来到动物园游玩,可就在经过野生梅花鹿时,鹿没有缘由地朝她撞了过来!在被撞倒后,女子的头上出现了一个很深的口子,随后就去医院缝了好几针!可当她找到动物园负责时,院方的回应让她彻底傻眼!网友:这下有理也没地方说了! 这事儿听起来确实憋屈。女子好好走着路,鹿躺着没动静,突然起来就撞人,头上缝针腿也挫伤,无妄之灾不过如此。她心里琢磨着动物园总得有个说法,结果园方的回应直接堵住了她的路:撞人的梅花鹿是野生的,不属于动物园管理,他们管不了。这感觉就像找小区物业投诉隔壁野猫挠人,物业两手一摊说“那是流浪猫,不归我们管”,让人一口气堵在胸口。 园方的说法在法律上或许能站住脚,圈养的和野生的责任划分清楚。但道理上总让人觉得差点意思。事情发生在动物园南二门前往观景台的路上,这地方和动物园紧密相连,普通游客哪分得清哪块地界是园内哪块是野外?大家买票进来玩,潜意识里就觉得这片区域的安全警示和管理该由动物园兜着点。园方一句“野生,无管理权限”,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难免给人留下“出事了就甩锅”的印象。 其实这事儿有个关键背景被忽略了。九月份正值公鹿的发情期,这个季节的公梅花鹿攻击性特别强。有当地市民都提醒大家看到有角的公鹿一定要保持距离,别想着合影喂食。如果动物园或者周边管理方能在沿途多设置一些醒目的警示牌,明确提醒游客“此处有野生鹿群出没,发情期易攻击人,请保持安全距离”,或许就能避免这类悲剧。安全提醒不能总是“马后炮”,等伤了人才出来说“早就提醒过要注意”,防范于未然才是真负责。这不仅仅是免责声明,更是对游客生命安全实实在在的保障。 回头看看,这已经不是孤例了。野生动物园、甚至城市公园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交界的地方,类似摩擦时有发生。一方面,我们希望能亲近自然、与动物和谐共处;另一方面,又必须认识到野生动物有其不可控的天性。这对矛盾考验着管理方的智慧和责任心。管理方不能只享受着生态环境好、有动物栖息带来的潜在旅游价值,却不愿承担与之相伴的安全提醒和风险管理义务。游客自身当然要提高警惕,不能看见温顺模样的动物就放松戒备,但管理方提供清晰、到位的信息和服务,是更关键的一环。 这位女游客还纳闷是不是自己穿了红衣服惹的祸。其实颜色未必是主因,更可能的是她不经意间进入了发情期公鹿感知的“安全距离”之内。对她而言,这次遭遇是无妄之灾;对园方而言,则是一次警示——责任边界或许有法规界定,但服务意识和安全保障的延伸,更能体现一个机构的担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太荒唐了!”辽宁,一男子到医院检查身体,拿到影像报告单时,突然愣住了。不是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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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2
不知道前几年虎园事件的那家人,告没告虎园,虎园赔了多少钱,既然受伤了赶紧各个平台喊冤啊,等热点起来了,立马去起诉啊,还等什么[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