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17岁男生与同事聚餐后,主动提出买单,因钱不够遂向父母借钱,未果后,又

晨曦是微光 2025-09-26 10:58:54

辽宁抚顺,17岁男生与同事聚餐后,主动提出买单,因钱不够遂向父母借钱,未果后,又见同事催自己,情绪激动摔手机、哭泣,并与同事发生争执。男生同事而后了解情况后,买了单,并安慰男生。谁料,男生想不开随后独自离开餐厅,半小时后跳水溺亡。事后男生父母难以释怀,向男生同事及餐厅、餐厅老板索赔15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因家庭条件不好,男生小张(化名)早在14岁便辍学外出打工。2023年1月,时年17岁的小张来到一家餐馆当传菜员。 2023年3月23日晚上凌晨2点许,小张的7名同事在下班后在店内点了一些啤酒和餐食聚餐。 凌晨3点许,收拾完卫生的小张也加入聚餐。 当日4点40分许,聚餐结束。小张主动提出买单。因为手里的钱不够,于是便联系父母,向父母借900元钱。 小张的父母询问小张要干什么,见小张不肯解释,只说明天再说,便没有同意。 随后,小张情绪激动了起来,因被不知情的经理小王(化名)催着买单,不仅哭着把手机摔了,还与经理小王发生争执。 过了一会儿,小王得知小张的窘迫后,与小张言和,并结账买单,而后离开。小张则独自停留在店外吸烟。 小张的另一名同事见状两次劝小张回宿舍休息,但是小张不肯,还说了一些轻生的话。 因为此前小张喝过酒后也说过轻生的话,小张的同事以为小张在说胡话,无法确定小张话语的真意,在小张不愿意回寝室情况下离开。 谁料,小张随后独自离开餐厅,给朋友打电话安排相关事宜后,跳水溺亡。 事后,警方介入,查明上述事实,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白发人送黑发人,好端端地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虽然小张想自杀,但是小张的父母难以释怀,认为不是与小王发生争执,小张也不会轻生,小王系未成年人,餐厅及餐厅老板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等违法行为,与小王的死亡也脱不了关系,于是将餐厅经理小王以及餐厅、餐厅老板告上法庭,向三者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共计151万余元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张年满十七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的死亡原因为其跳水溺水死亡,其死亡为自身行为造成,小张本人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发时小张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小张的父母在接受询问时,表示在电话中了解到小张与他人发生口头争执,情绪激动,但作为监护人没有采取措施,履行监护职责时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义务,应对小张跳水溺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7条第1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59条第1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餐厅明知小张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加大了未成年人实施危险行为的可能,因餐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因此餐厅的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酌情确定餐厅承担5%的赔偿责任。 综上最终判决餐厅限期赔偿小张父母5万余元损失。 不过由于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属于特殊法,在本案中应优先适用。餐厅向小张售酒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小张饮酒虽未达到醉酒状态,但饮酒通常会使人控制能力降低,如上所述,虽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小张跳水行为是饮酒所致,但小张是在饮酒后跳水死亡,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一审法院判令餐厅承担5%的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小张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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