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弟弟发现哥哥去自家山药田里劳作后迟迟未归,就去找人,结果发现哥哥倒在田

运良说是非 2025-09-26 22:45:09

河南鹤壁,弟弟发现哥哥去自家山药田里劳作后迟迟未归,就去找人,结果发现哥哥倒在田地里一动不动,他冲上去拉人,可手碰到地里的铁丝后也倒地不起,兄弟俩双双因遭到电击丧命,家属们这才发现,地底下不知何时被埋了电线,既没有警示牌也没人通知他们,因为刚下过雨,地埋线漏电窜到铁丝上,再加上线路本身不达标,这才出了事,如今家里一下失去2个顶梁柱,这让家属们悲痛不已… 今年8月17号,38岁的张大哥早早来到自家承包的山药田,像往常一样准备劳作。 到了中午,家人迟迟不见他回来吃饭,电话也没人接,35岁的弟弟急匆匆赶往田地里找人,可眼前的景象让他意想不到。 只见哥哥倒在田埂上一动不动,他本能地冲过去想拉人,结果手刚碰到田里的铁丝,整个人也抽搐着倒下了。 老父亲随后赶到,摸到田边铁丝被电得手发麻,这才赶紧联系电力部门断电。 等断电后,一家人跑进田地,大儿子已没了呼吸,小儿子全身布满电击伤口,送医后双双宣告死亡。 张家人悲痛欲绝,后来他们才知道,夺命的是地里埋着的电线。 家属们这才知道,田里地下埋着电线,可埋完既没立警示牌,也没人告诉他们一声。 当初种山药时,兄弟俩在田两头扎了铁桩拉钢丝绳固定,铁桩斜着打进土里四50厘米深,当时没触电,谁知道前一天下过雨,地埋线漏电窜到铁丝上,这才出了事。 大儿子手心有电击痕迹,二儿子手心、腰腹多处灼伤,兄弟俩触电间隔约1小时,电压达380伏。 更让家属心寒的是,变压器本该有的漏电保护器没起作用,按理说漏电时应该跳闸断电,可那天直到人为拉闸才停,导致二儿子也遭了难。 事发后,家属发现地埋线埋深才50厘米,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农田埋线至少1米的要求。 他们更疑惑,电力部门和监管单位明知线路不达标,为啥还让通电?第一次触电后保护器没跳闸,为啥持续送电? 兄弟俩是家里的顶梁柱,各自成家后养着4个孩子,还有年迈父母要赡养。为种山药,两人还欠着外债。 如今人没了,全家像天塌了一样。 兄弟俩的姐姐张女士哭着说,要是一个月前就排查隐患,我两个弟弟哪会没命?现在全县才开始立警示牌、查线路,可他们用命才换来这些整治啊! 目前当地已成立专项小组处理此事,据相关人员介绍,事发地地埋线是附近十几户村民合伙为浇地铺的,接的是供电局变压器。 漏电保护器失效是事故关键,电力部门确实有责任。 目前电力局已垫付20万用于丧葬和家属暂时生活,但后续赔偿建议走法律途径。 而且,邻村7月也发生过类似触电案,农户用水泵浇地时漏电,家属已起诉,近期开庭。县里几十年来的触电事故最终都是法院判决赔偿。 事发后村支书也常去张家帮忙,他叹气说,两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说没就没了,留下孤儿寡母和老人,这日子可咋过? 据他了解,事发前地埋线没通电,兄弟俩扎铁桩时没触电,可能是事发时农户正在用电,这才漏电酿祸。 如今事发近40天,家属还没有走法律程序,只盼电力部门能主动调解,给个合理赔偿。 有人说这起事故电力局应负全责,漏电保护设施失灵,没有地标,线路深度过浅。事故已经曝光,最好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青壮年,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相信法官会优先考虑的。 地埋过浅,并且没有套管保护,用户接电是在电力单位允许情况下,并且在你电力单位监督下搞的,另外漏电后,电力保护装置失效,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电力单位负全责。 也有人认为地埋线是当地十几户群众为了浇地自行铺设,所以责任不能全归电力公司。家属晓得群众是赔不了几个,想电力公司全赔,电力公司不愿意。只有诉讼才能定责,根据责任大小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首先,电力部门作为供电设施的管理者,没有履行“确保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法定义务。 事发地埋线埋深仅50厘米,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1米,属于明显安全隐患,电力部门在通电前没有核查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变压器配备的漏电保护器在首次触电后未跳闸,导致持续供电并引发二次触电,直接暴露出设备维护和检测的严重缺失。 涉案农田没有设置任何电力设施警示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安全管理要求。 所以,电力部门需对因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导致的触电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9.25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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