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收割机从两座坟的中间开过去后,被人觉得冒犯了,索要3万元。收割机主人为了不耽误干活,最后协商赔偿了6000元,民警告诉他们,要是觉得赔偿多了,可以起诉对方。 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2025年9月27日。 刘先生开着收割机准备收割庄稼,前面杂草丛生,倒是看到两处的草比较高,却没判定那是两座坟。 为省时间,他就直接从中间开了过去,心里想着,就算是坟墓,隔这么远,也不会冒犯到后辈人。 可他这种想法错了。刚开过去,就有村民朝他这边跑来,说:“你怎么做出这种不道德的事?居然从我们的祖坟中间开过去!” 刘先生心里一惊——刚才还觉得开过去没事,离得远不冒犯,没想到后辈人根本不这么想。这事确实是自己没深思熟虑,早知道绕一下就好了。 但事已至此,刘先生只能在原地等着,看对方接下来要说什么。对方直接开口:“这可是我们的祖坟,你这样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必须给3万!” 刘先生惊出一身冷汗,他料到对方会要赔偿,却没想着要这么多,原本以为三五百就够了。 为了不让腰包损失太多,刘先生也开始据理力争,说自己真不是故意想冒犯,确实只看到两处草比较高,没料到下面是坟墓。 可对方根本不听这些:“看没看到是你的事,你从中间开过去是事实!以常人来看,这么大的轰鸣声在祖坟旁边过,哪个后辈人听到心里会舒服?” 还说:“我们要这个赔偿,不是想图什么利益,是要给前辈讨个说法。你做错事,赔礼道歉是应该的,给点精神补偿也应该。” 刘先生觉得不合理,认为赔三五百就行,可对方不认同——他们不缺钱,缺的是一个“理”。 后来,对方不让收割机动,说要拦着不让他收庄稼。刘先生既忙着收割,又不愿出那么多钱,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来后进行协商,说虽然是祖坟,但刘先生不是故意的,也不属于有意冒犯,“不知者不为过”,让对方看看能不能把金额降一点。 最后,对方只降到6000元,还说这是看在民警的面子上才降的,不然少于3万绝对不行。 民警还想再花时间把金额往下压,他们也觉得三五百就够了,可对方硬是不让步。这毕竟是民事纠纷,以调解为主,不可能直接把人抓起来,这不符合常理。 刘先生看不能耽误干活,只好硬着头皮给了6000元。民警告诉他们,等活干完了,要是觉得赔偿金额多了,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后来刘先生没再提钱的事,只说当天的活没耽误,还提醒其他同行:干活时别存侥幸心理图方便,要是已经揣测到可能是坟墓,一定要绕道走,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1、刘先生误将收割机从祖坟中间开过,后被人以“冒犯祖坟”为由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不合理性。 司法实践中,祖坟通常被认定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与后辈人的情感、人格利益密切相关。 后辈人虽能主张祖坟受侵害,但需证明刘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刘先生因杂草遮挡未识别出是坟,且主观认为“距离远不冒犯”,明显不属于故意,过失程度也未达“重大”,故索要高额赔偿缺乏充分依据。 2、后辈人以“不让收割机动”阻拦刘先生收割庄稼,涉嫌扰乱生产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致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后辈人的阻拦行为超出“合理自助”范围:虽认为权益被侵害,但“不让收割机动”直接导致刘先生无法正常生产,且以阻拦相要挟僵持索要赔偿,已涉嫌违反上述条款,不属于合法维权方式。 3、刘先生按调解支付6000元后,可起诉要求后辈人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刘先生具备起诉资格:若能举证证明支付6000元时,因“需紧急收割庄稼、耽误不起农活”处于危困状态,而后辈人利用该情形坚持高额赔偿,导致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即可起诉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反转!前段时间爆火的妈妈维权事件,网友那么支持她;没想到最后她居然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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