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湖南常德,男子好心扶起摔倒的大爷,反被诬陷索赔30000元,自证清白后,对方居然只轻飘飘地说了一句对不起!男子:“一招被蛇咬,十年不敢做好事”知情人:他母亲住院还被这事情搞得焦头烂额!网友:讹人必须入刑! 9月14日湖南常德某医院的住院部入口。尹先生骑着电动车匆匆赶来,准备上楼看望正在生病的孩子。他刚停好车,走进楼梯口时,一位推着自行车的老人从他身边经过,两人只是擦肩而过。 就在尹先生走上台阶的几秒钟后,一声“砰”的巨响从身后传来,随后是老人痛苦的呼喊。尹先生转身冲出去,只见老人倒在地上,自行车压在身上,后脑勺渗出了血。作为一个热心肠,他没有多想,立刻上前把老人扶了起来,并帮忙联系家属。 一切看上去,就像许多“路见不平”的小故事一样。但变故来得猝不及防,老人家属赶到现场后,根本没有多问几句,第一反应就是报警。等警察赶来,家属一口咬定就是尹先生撞倒的,说得理直气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个位置恰好是监控盲区,没有一个摄像头能拍到事发过程。唯一的目击者是后来赶来的路人,他只看到尹先生在扶人,却没看到摔倒的那一刻,警方当时也没法下定论。 就在这时,网上的讨论迅速炸开了锅,“这逻辑太离谱了吧?”“讹人必须入刑!”“好人被坑一次,整个社会都跟着冷漠!”不少网友用“扶人寒心”来形容这种局面。有人直言:“这种事一旦没监控,做好事的人就成了最危险的人。” 在这场风波的另一头,是一个普通农民工的无助和压力。尹先生的母亲正在住院,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其中一个正在医院治疗。生活本就紧巴巴的他,哪经得起这突如其来的“锅”?老人家属的态度异常强硬,直接甩出条件:要么拿出能证明你没撞人的证据,要么赔三万元。换句话说他们是打定主意:没有监控,你就跳不出这个“套”。 尹先生一开始反复解释自己只是路过帮忙,可家属根本不听,甚至放话要追究他“骑无牌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对于一个收入不高、还要在医院两头跑的普通人来说,这简直是晴天霹雳。 接下来的十多天,他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证明自己没做错事”这件事上。白天要照顾孩子和母亲,晚上就一个店铺一个店铺地打听哪里有监控,能不能拍到那个路口。 他不是律师,也不懂什么证据调取程序,但他知道,如果找不到真相,他可能会因此背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罪”。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医院内部一个不起眼的楼梯口,尹先生找到了一个能拍到大门口一角的监控。画面虽然远,但足以证明一件事:老人摔倒时,他已经走上楼梯,双方根本没有接触。 警方在查看监控后确认,事故与他无关,也不存在所谓的“肇事逃逸”。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后,至少能等来一句真心的道歉或者合理的补偿。可结果让人心凉。 老人家属看完监控后,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对不起”,随后就转身离开,连多停一秒都没有。没有道歉声明,没有经济补偿,没有对之前围堵、指责、报案行为的反思。 这句话对尹先生来说,比诬陷本身更刺耳,“我那几天人都快崩溃了,跑了十天十夜,什么都不敢做,就想着把这事弄清楚。结果他们就一句‘对不起’?” 这句话他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很多遍,也是这句“对不起”,让他彻底对扶人这件事心生阴影:“以后遇到这种事,我不敢扶了。说真的,怕了。” 有网友气愤地说:“这种行为不处罚,谁还敢做好事?这不是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吗?”这件事并不仅仅是“乌龙一场”,从法律层面看,老人家属的行为已经踩到了好几条红线。 首先《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尹先生扶起老人,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救助行为,无需对老人摔倒负责。其次《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既然指控尹先生撞人,就需要提供证据。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反而逼着尹先生“拿出没撞人的证据”,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再往深一点看,这种无凭无据的公开指控,还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罚,严重的甚至触碰《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边界。 律师表示如果这种行为造成当事人被立案侦查、名誉受损、精神崩溃等严重后果,完全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尹先生在事件中被围堵、被举报、精神状态恶化,这些都可以成为维权的依据。 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这类“扶人反被讹”的事件并非个例。媒体统计,仅过去三年,全国各地被曝光的类似纠纷就超过上百起,大多数最终依靠监控或第三方证人澄清,真正追责的比例却极低。 从老人摔倒,到家属报警;从舆论爆炸,到监控还原真相;从十天奔波,到冷漠的“对不起”……这件事像是一面镜子,映出了信任的脆弱,也照出了法律的边界。 善意不该被怀疑,帮助不该成为陷阱。希望未来每一个像尹先生这样伸出援手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理解与保护,而不是在恐惧中选择旁观。
关于医生的合同申京3500,小贾2500,给伊森的价格就是2000,伊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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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淘沙2024
都怪诬陷别人的成本太低了
用户15xxx73
诬告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