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租房时房东和他约定,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进入房屋将租客在屋内的物品清理,且不承担保管房屋物品责任。后来男子不交房租,房东催要无果,把男子屋内的物品全部丢弃,男子发现后索要物品未果,把房东告了,要求其赔偿损失和退还押金。 王先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房子,可房东的要求好像有点强人所难,但仔细想了一下好像也正常。 房东告诉王先生,之前他遇到过租期到了租客还不搬走的情况,要延迟几天,要求交房租又不愿意,所以他才要这样约定。 王先生觉得对方这样要求确实没有什么问题 ,而且房东也明确说了,不同意就免谈。 王先生思考再三,最后同意了房东提的要求,双方签下了租房合同。 合同房东特意备注了一个要求,那就是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进入房屋,将租客在屋内的物品清理,且不承担保管房屋物品责任。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缴纳了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份的租金和物业费。 然而到了3月份约定缴纳租金的时间,王先生迟迟不交,4月1日房东向他催缴房屋租金,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 房东认为,王先生的租金已经推辞了好多天,而且向其索要租金时态度这么不好,他真的没有耐心。 既然对方不愿意缴纳租金,房东觉得双方的合同就算解除了。 他还庆幸之前吃了一个亏,在和王先生租房时约定的条款,这下就用得上了 。 房东也不通知王先生直接上门,发现他不在,直接开锁进去,把王先生的物品都丢弃。 王先生下班回到家,发现房间空空如也,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及纪念章等物品丢都不见了。 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房东,但他还是有点不敢相信,于是联系了房东。 对方没有否认,说王先生的东西就是他丢弃的,谁让他不交租金,表示按照约定双方合同算是解除了。 房东要求王先生看看合约,说他这么做并没有不妥,这是之前约定过的。 王先生不认可房东的说法,称即使双方要解除合同,房东要丢他的物品,也应该通知他一声,房东这样一声不吭,就是违法的。 王先生要求房东把物品归还,称只要拿到东西他就不追究。 房东觉得王先生的脸皮是够厚的,明明是他有错在先,自己只是按照规定办事,有什么错? 王先生没有要到自己的物品,于是一纸诉状把房东告了,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以及退还押金。 房东觉得自己很委屈,说:他欠我房租不给 我扔他东西怎么了? 虽然王先生不缴纳房租违约了,他也确实有错,可房东不该在未通知王先生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屋,强行腾退房屋,并将王先生在承租房屋内的经营设施及物品搬走,这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房东需要返还王先生的物品,如果物品已经不在无法返还,那么就应该赔偿损失。 王先生要求房东返还押金,他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先生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租金,他已经违约,一般来说,租赁合同都会以押金作为违约金,因此他的要求不合理。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房东应向王先生返还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纪念章奖章等物品, 如不能返还则赔偿王先生17700元。 因王先生逾期交纳租金,所以王先生要求房东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房东爷爷这么说是在暗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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