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果不慎失足落入鱼塘溺亡。事后,大妈家属难以释怀,认为鱼塘没有围挡等,对大妈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塘主赔偿。塘主则认为自己的鱼塘是私人鱼塘,且偏远,自己并非法律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无义务为鱼塘专门设置围挡等,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大妈家里有几头牛,这些牛是她家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早晨,天刚亮,她就会早早起床,带着她那把长柄铲子,走向牛圈。 牛圈旁边是一个小小的堆肥堆,李大妈每天都要把牛粪收集起来,一到牛圈,牛们安静地站着或者躺着,偶尔低头咀嚼着干草。 李大妈的动作熟练而轻松,她先是抓起铲子,小心翼翼地清理牛圈里的干净区域,然后转向那些堆积起来的牛粪。 牛粪被铲入小推车里,李大妈推着它来到一旁的堆肥堆。她一边倒,一边用铲子拨动堆肥,让它们更好地发酵。 那天,李大妈为了图个省力,推着一车牛粪来到附近的私人鱼塘倾倒。 鱼塘老板知道她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这里倒牛粪,所以也没有多加阻止。 谁知道,李大妈刚把车推到池塘边,脚下忽然一滑,重心不稳,整个人连人带车直扑进了水里。 那片鱼塘水深处最多能达到两米,水域边缘的坡度也比较陡,水面又冷又滑。李大妈在水中挣扎了几下后,再也没能浮上来,最终溺水身亡。 李大妈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心情沉痛,认为鱼塘主人没有尽到责任,提出了67万的赔偿请求,认为鱼塘的管理存在重大疏忽。 塘主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自己早在鱼塘周边设立了明确的警示牌,上面写着“危险,严禁野浴、钓鱼、倒垃圾,水深危险”。他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不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完全支持鱼塘主的立场。 法官认为,虽然鱼塘周围的确有警示牌,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足以构成有效的安全保障。 法院指出,鱼塘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的环境才是更为关键的因素。 那片225亩的水域周围存在着非常陡峭的坡度,而且土质松散,尤其是在靠近水边的区域,一旦失足,很容易滑倒掉进水中。 光是简单的文字警告无法有效提醒潜在的危险,尤其是考虑到鱼塘边缘的环境本身就为意外事故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最终,法院判定李大妈应承担事故的80%责任,鱼塘主则要承担20%的责任。 这20%的责任并不是因为鱼塘主在立警示牌后没有做到足够的提醒,而是因为在鱼塘的管理上有明显的不足。尽管他设立了警告标牌,但面对鱼塘周围复杂且危险的环境,鱼塘主未采取足够的物理隔离措施,未对鱼塘周围的隐患进行有效防范,这种疏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法院的判决基于现实中的管理缺失,认定鱼塘主的责任不仅仅体现在标牌的设置上,还包括了没有对鱼塘周边的潜在危险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也与这一管理漏洞密切相关,最终量化为19万元的赔偿,作为对这一管理不足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补偿。
2024年,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
文史小将
2025-10-04 2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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