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东郭先生和狼!”四川凉山,一女医生被医院送去深造3年,双方有言在先,女医生结束学业后必须在医院工作8年,这3年,医院会给女医生发放36.5万多元工资,如果女医生跳槽,不但要退还工资,还要赔偿80万,可万万没想到,女医生深造结束第7天就辞职另谋高就,医院愤怒的把女医生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终的判决出乎意料。 2020年,对于唐女士来说,是职场生涯的转折点,她作为医生,因工作能力出色,被医院器重,决定把她送去深造3年,将来作为医院的中流砥柱。 当然了,医院怕唐女士学成归来,翅膀硬了另谋高就去了,那医院的一番心血就付之东流了。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医院决定用一纸合同约束唐女士,双方有言在先,在唐女士深造的3年,医院会按时发放每月工资,累计36.5万多元。 但如果唐女士违约,不但要把36.5万多工资退回,还要赔偿80万违约金。 为了抓住难得的提升自己的机会,唐女士信誓旦旦承诺,不会辜负医院的栽培和厚望,等学成归来,一定用3年所学,尽心尽力的工作,绝不做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是。 可万万没想到,唐女士最终言而无信,违背了合同,竟然在深造结束的第七天,就提交辞职信,准备人往高处走。 医院勃然大怒,认为唐女士背信弃义,没有契约精神,既然这样,那就不客气了,辞职可以,把36万多工资退回,再赔偿80万违约金,共计116万。然后双方一拍两散,各奔东西。 唐女士当然不愿意,医院一纸诉状把唐女士告上法庭,双方对簿公堂。 不想被拴住那就不要接受人家的培养计划啊!接受了培养计划,还想自主去留,那就接受法律制裁呗! 关键是这个医生这样的人,医院一个培训的名额,你想想如果他不违约的话,医院损失不大,他违约的话,医院损失可不是简简单单36.5万的事儿了。 孰是孰非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立场不同观点就会不同,但是做人最重要的是契约精神,诚信最重要! 没有医院给出的机会,唐女士能去规培吗?如果换成别人去外学习,唐某还不是老老实实呆在医院里,能有更好的平台?所以,从某种形式上讲,唐女士学成回归就辞职,不但是违约,而且应视为旷工三年,并骗取了医院三年的工资劳保福利,因此,唐女士应负全责! 人无诚信不立!有了下家就忘恩负义的人走到哪里都不受欢迎!这种人的人品极差,差到没有底线,应该拉入行业的黑名单,让她以后无法从事任何类型的医疗行业。 唐女士跟医院签的协议,说白了就是卖身契,不管你深造回来医院给你开的福利在不好,你也得在那里工作几年的,深造回来工作七天就辞职,说明医院给她的福利不行,如果福利好谁还会辞职,就是医院给她挖的坑。 这就是契约精神,在签字之前就要全面考虑得失,这位医生获得了知识和能力,损失了钱和信誉。 该医生外出培训后,认为自己医技大为提高,原医院已经不适合自己,选择辞职。许多人认为理解,但不要忘记谁给你今天的本事?如果当年没有原单位的有意培训,她不会有今天的本事,更不会有医院愿意要她。所以许多企业不愿意派人外出培训就是这个问题。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唐女士与医院签订的“深造3年+服务8年”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 医院为唐女士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并承担了36.5万元工资,因此双方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 2. 违约金合法性限制: 原合同约定“退还36.5万元工资+赔偿80万元违约金”,总金额116万元,但最终法院最终仅支持60万元违约金。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要求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 本案中,法院可能认定医院主张的“36.5万元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而非专项培训费用,故仅支持实际培训成本的合理比例,如60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专项培训违约金,和第23条保密义务违约金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医院的“退还工资+赔偿80万元”约定存在法律瑕疵。根据第25条,用人单位仅在专项培训和保密义务两种情形下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不得单方增设其他违约责任。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认为违约金数额需与培训成本相当,故将80万元酌情调整为60万元。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四川凉山,一女医生工作出色,医院送她规培3年,但是有个条件,她学成归来要在医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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