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拿出20万彩礼娶女友进门,谁知,俩人婚纱照拍了,婚宴定了,亲戚朋

哈皮的高高 2025-10-08 13:35:27

河南平顶山,男子拿出20万彩礼娶女友进门,谁知,俩人婚纱照拍了,婚宴定了,亲戚朋友也都通知了,女方却因为嫌男子工资低、太老实,突然悔婚了,男子让女子退回彩礼钱,女子却说,当时拍婚纱照俩人拥抱了一下,她觉得自己被占了便宜,很吃亏,所以要扣掉3万“拥抱费”,这让男子彻底傻眼…… 万先生去年经媒人牵线,他认识了邻村一个姑娘,两人相处下来觉得挺合得来,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姑娘头回来家里时,万先生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她24000元的见面红包,这事儿就这么定了下来。 今年一月份,两家人正式订了婚,婚期定在11月29号。 万先生前前后后给了女方将近20万彩礼,外加“四金”,包括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和金耳环。 婚纱照拍了,婚宴酒店也订好了,亲戚朋友都通知了个遍,眼看着就要办喜事了,女方突然说不结了。 这事儿把万先生全家都整懵了。 媒人私下里跟他说,女方可能是嫌他太老实,工资又不高,心里头打起了退堂鼓。更离谱的是,退钱的时候女方居然要扣3万块“拥抱费”。 为啥呢?就因为拍婚纱照时,摄影师抓拍了两人在镜头前拥抱的照片,女方觉得自己被占了便宜,吃亏了,这拥抱得算钱。 媒人也是头一回遇见这种人,说我介绍了上千对,就这一家事儿多!这事儿太不合情理。 万先生也尴尬得不行,他说自己从来没听说过退婚还能收“拥抱费”的。 记者后来联系女方父亲,对方承认确实有扣3万块“拥抱费”这回事,但他说这是孩子自己提的要求。 至于为啥突然不结婚了,女方那边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不想和他结婚”,没提别的矛盾。 有人说,虽然我是女的,但我站男方这边,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这种钱都赚,不怕遭报应吗? 应该违约一方负全部责任。包括酒店订金,婚纱等所有开支都应由违约方负责。 我们这边要是女方提出退婚的,男方家给女方家所有东西全部都要退还的。 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尤其是对农村人人来讲亲戚朋友都通知了,十里八乡都知道你要结婚了,结果你来这一出,还有脸要拥抱费? 必须退所有彩礼费,另外补偿婚纱照损失,日常消费损失,酒店订金,通知亲朋好友的礼品损失。此外,还要精神赔偿及名誉损失。退婚可以,人生可以后悔,有选择权,但是,请把人家损失补上!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万先生与女方虽然已经订婚并计划结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法条第一项情形。 万先生前后支付20万彩礼及四金,符合“按习俗给付彩礼”的认定标准。女方突然退婚导致婚姻未成立,根据该司法解释,万先生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及四金。 而女方主张扣除“3万元拥抱费”缺乏法律依据,彩礼返还范围应以实际给付的财物为准,非基于婚姻关系的情感补偿,如拥抱,不属于法定返还范围。 法院如果介入了,会重点审查彩礼金额、给付时间及婚姻未成立的因果关系,而非支持附加不合理条件。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女方以“不想结婚”为由单方面解除婚约,虽未明确说明具体矛盾,但符合婚姻自由原则的核心要求,就是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 然而,婚姻自由不等于免除民事责任。 女方在行使退婚权利时,需要配合处理因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比如彩礼返还,不能以“婚姻自由”为由拒绝返还合理财物。 女方父亲承认“拥抱费”系孩子提出,但该要求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会区分“婚姻自由”与“财产纠纷”,在保障女方退婚权利的同时,严格审查彩礼返还的合法性,防止以自由之名损害对方财产权益。 这事儿闹得两家都不痛快,好在最后还是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女方当场退还了170500元现金,剩下的钱算是给万先生的补偿。 有人算了一笔账,说前前后后一共拿了20万加四金,就抱了一下,最后拿回170500,抱了一下挣3万块加4金,世上怕是没有比这更好挣的钱了! 如今,婚宴酒店退了,婚纱照也收起来了,万先生又回到了一个人的生活,希望他以后能遇见一个真心实意想跟他过日子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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