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10 月 9 日,北京,一男子开车行驶在辅路上,由于前方大车速度较慢。 男子姓陈,是家软件公司的测试工程师,刚结束加班,晚上 8 点多从大兴区往丰台区赶,走的是京开辅路天宫院路段,这段路一侧是在建的商品房工地,另一侧停着不少共享电动车,车道只有一股,特别窄。 前方的大车是辆蓝色的轻型货车,车身上印着 “市政建材运输” 的白色字样,后斗里装着半车水泥管,开得特别稳,仪表盘显示时速只有 28 公里,陈先生的白色轿车跟在后面,想超却没地方变道,只能轻轻踩着刹车,保持安全距离。 没走三分钟,后车的远光灯就亮了,透过车内后视镜,强光晃得陈先生眼睛发花,连后视镜里后车的轮廓都看不清,他以为后车司机是不小心碰到灯光开关,没在意,可那远光一直亮着,还时不时闪两下,像是在催促。 陈先生从侧后视镜瞅了一眼,后车是辆黑色的紧凑型 SUV,车头贴了个卡通小熊贴纸,车轮毂上还挂着红色的装饰带,那车跟得特别近,保险杠几乎要贴到陈先生的车尾,他心里有点发紧,生怕对方追尾。 又往前开了大概 500 米,前面到了一个临时开口,能借道旁边的非机动车道短暂超车,陈先生赶紧打了右转向灯,把车速降到 20 公里 / 小时,还轻轻按了两下喇叭,示意后车可以超车,后车司机好像看懂了,打了左转向灯,加速从旁边超了过去。 陈先生见对方超了车,心里松了口气,想着总算不用被远光晃了,可能是加班累得有点恍惚,也可能是下意识的反应,他顺手打开远光晃了两下,想提醒对方 “刚才你晃我半天,我这也算提个醒”,可这两下却捅了 “马蜂窝”。 那辆 SUV 超过去后,并没有加速离开,反而在前面慢了下来,副驾驶的车窗 “唰” 地降下来,一只手伸出来,手里攥着个黑色的强光手电,对着陈先生的车直射过来,那光比远光灯还刺眼,陈先生瞬间眼前一片白,赶紧踩刹车,车轮差点蹭到路边的路缘石。 他赶紧关掉远光,还打开双闪,对着前方摆手,意思是 “别照了,我不是故意的”,可对方根本不搭理,手电光来回晃,陈先生只能眯着眼,一点点往前挪,直到过了那个临时开口,SUV 才加速开走,临走前还又照了他一下。 陈先生到了家,后背还在冒冷汗,他把这事发在了小区的车友群里,群里的张哥说 “我上礼拜在五环也遇到过,被手电照得差点撞护栏,后来我报了警,交警说这种行为算妨碍安全驾驶,罚了对方 200 块”。 他还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面第 48 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禁止使用远光灯或强光照射,北京交管局 2025 年 6 月刚发的《夜间行车文明指引》里,还专门提到 “灯光斗气” 容易引发事故,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先避让再记录证据。 你要是晚上开车遇到别人一直用远光晃你,或者像陈先生这样被手电照,会选择先忍一忍,还是停下来拍视频留证据报警呀?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10-10《北京京开辅路 “灯光斗气” 事件:男子让超后遭强光手电照射》
逼自己看完,你开车会很厉害1、车子不怕开,就怕放,经常开才能建立车感,从紧张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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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雨1
故意强光手电照射追尾撞了他~对方全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