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十字路口与小轿车右后车门碰撞,交警以“未让右”为由判轿车全责,车主申请鉴定警车是否超速被拒 2025年9月25日下午2时50分,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的陈先生驾驶一辆二手东风雪铁龙轿车沿博文路南向北行驶,途经博文路与北二路十字路口时,与右侧驶来的警车相撞。 此次事故造成陈先生的车辆右侧后车门受损,交警赶到现场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全责。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仅仅画出了陈先生的车辆与警车相撞的现场,并未画出警车的行驶轨迹,也未对警车是否存在超速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车速不快,正常情况下也能看见警车的来临,而警车是属于公用车辆,应当让其先行通过。交警赶到现场后对陈先生的车辆进行了简单拍照,就将其拖走了,他认为警方处理此事故的方式不合理。 由于陈先生不服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便向交警申请痕迹鉴定,交警拒绝了他的申请,称此路段为城区主干道,车辆正常行驶不会超速,且涉事警车的驾驶员称陈先生逃逸并开车超速。 陈先生认为,正是由于他未能及时看见右侧驶来的警车,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而不是因为他超速行驶或其他原因。 陈先生准备向临沂公安交警支队提交复核申请,他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要求重新补充鉴定。 律师分析,此次事故是否存在超速行驶,是划分事故责任的关键。如果陈先生的车辆正常行驶且未超速,而警车存在超速行驶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与陈先生的车辆发生碰撞,则应由警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因警车属于公用车辆,而未能让其先行通过,则应由陈先生承担此事故的一部分责任。 现陈先生准备于10月10日向临沂公安交警支队提交复核申请,如本次复核仍未能对本次事故作出清楚的认定或补充鉴定,而导致陈先生不能满意的情况下,建议陈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
警车十字路口与小轿车右后车门碰撞,交警以“未让右”为由判轿车全责,车主申请鉴
缤纷叶子
2025-10-13 1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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