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有个小区业主干个件离谱到家的事,大白天找施工队偷偷挖地下室,深夜凌晨再

梅姐说法 2025-10-14 13:11:29

安徽六安,有个小区业主干个件离谱到家的事,大白天找施工队偷偷挖地下室,深夜凌晨再把土方运走,这地下室足有300平方大、3到4米深,导致整栋楼32户的房屋开裂,安全性成Cu级,也就是说部分房子已经是危房了,8月有住户发现后报了警才停工。 据报道,这个小区里有个业主,不知是出于什么离奇的想法,居然打起了自家楼下的主意,他悄悄联系了一支施工队,准备干一件见不得光的事。 白天,当大多数住户都出门上班后,施工队就像一群神秘的组织,迅速潜入小区的某个角落,他们很小心地开始挖掘,工具与地面碰撞的声音被刻意压得很低,生怕引起别人的注意。 随着挖掘的深入,一个巨大的地下室轮廓逐渐显现出来,这个地下室可不简单,面积竟然达到了约300平,深度也有3到4米。 施工队为了不被人发现,干活时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刻停下手中的活。 到了深夜凌晨,施工队又把白天挖出来的土方,一车一车地悄悄运走。 由于小区里大部分住户都是早出晚归,一开始根本没人察觉到这场地下危机,地下室的挖掘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今年8月的一天,有个住户因为白天要早早回家给孩子做饭,提前回到了小区,当他路过楼下时,突然感觉有些不对劲。 他停下脚步,仔细一瞧,好家伙,楼下居然被挖出了一个大地下室! 很快,整栋楼的住户都知道了这件事,大家纷纷跑到楼下查看,这个地下室令人不安。 更让大家心惊胆战的是,整栋楼的32户房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开裂情况。墙壁上的裂缝,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经过专业评定,整栋楼的安全性等级成了Cu级,这意味着这栋楼已经成了部分危房。住户们顿时陷入了恐慌之中,大家纷纷指责那个私挖地下室的业主。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介入后,这个业主竟然还不消停,继续偷偷挖掘。其他住户们实在忍无可忍,最终报了警。直到民警来后,挖掘才彻底停工。 停工后,涉事业主为了安抚其他业主,给每人每天150块的安置费,让大家先找地方住10天。 可一个多月过去了,却始终没有后续的处理结果。 业主们无奈之下,只好将这件事曝光了出来。 有人说这个业主太自私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整栋楼住户的安全。 也有人说物业太不负责任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并制止。 涉事业主的行为严重威胁到整栋楼住户的安全,这种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涉事业主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涉事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安全性成Cu级,成为部分危房,严重威胁到整栋楼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事业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虽未明确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已使整栋楼处于危险状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若最终认定构成此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事业主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涉事业主私挖地下室,属于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且未委托相关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就擅自施工,明显违反了该条例。 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事业主作为房屋使用者,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事业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涉事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业主需对其他业主房屋开裂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因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最终,涉事业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罚款以及民事赔偿的多重法律后果。具体刑事处罚需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认定;行政罚款可能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民事赔偿则依据实际损失评估确定。

0 阅读:325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