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司拔河比赛后去世被判工伤# 【新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后去世!人社:算工伤!公司:不服,自甘风险!一审、二审法院判】#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入职一个多月的新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时猝死,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拔河比赛由合作方建设公司牵头举办,具有明确的业务关联属性。置业公司对该活动也表现出认可与主导,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意志的直接体现。
法官认为,从时间与场所维度上看,事发当日下午,李成光在固定工作时间内,先跟随上级在售楼部开展本职工作,后服从上级指令参与在售楼部现场举办的拔河比赛,活动地点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辐射范围,时间未脱离工作时段,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客观要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