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日下午,不出意外,乔先生报了警。 事情还得回到之前,当乔先生再次来到

梅姐说法 2025-10-15 00:11:41

10.13日下午,不出意外,乔先生报了警。 事情还得回到之前,当乔先生再次来到家附近的欧弟健身馆的时候,他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这家他刚办卡不到2个月的健身馆,此刻已经人去楼空,所有健身器材,所有相关设备都已搬走。 这昨天回家经过的时候,还开业着呢,怎么一夜之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难怪白天经过的时候看见有人在搬地毯,他心想。 这家欧弟健身馆,坐落在杭州的一商务楼内,今年8月10日正式开业。开业当天,就吸引了不少人过来办会员,其中就有乔先生奉献。首次他就办了张1380元的年卡。 此时,聚集在健身馆门口的有不少是刚充值的会员,都在这儿等待着相关人员能够给到他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回想起之前的种种迹象,欧弟健身馆其实早有撤店的打算,只是他们没想到今天会突然悄无声息地搬离。 9月底的时候,欧弟健身馆事先没对会员做任何通知,就决定把门店撤掉,仅仅在健身馆入口处留了一张告示。 内容说明是因为本栋商业楼业态调整,公司决定在10月1日搬迁,并不日于附近择场地重新开馆,在告示右下角留下了客服的联系方式。 然而,乔先生通过添加的好友有联系过客服,他详细询问了公司何时何地开馆,但客服并未作出正面回复。 只是说,是因为和物业之间有矛盾,才选择搬离此地,但具体搬到哪,何时营业,却并没有直接回复,也未在告示中直接体现。 除了客服,也没有任何一个健身馆相关负责人主动跟会员们沟通交流。 健身馆的这种临时搬离的做法和毫无诚意的态度让所有会员愤怒又无奈。围聚在健身馆门口的会员不知所措,只能互相询问情况。 他们自己组了个维权群,目前已经有80多人了,而实际健身馆的会员人数肯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他们也在积极将剩余的会员拉进维权群,准备一起商议申诉。 其中另一位会员赵先生,也跟乔先生一样在健身馆刚开业不久的时候就办会员了,他联系了相关人员,给到的答复是在附近200米左右范围内,会给他们找一家新店,而且目前已经在装修了,但当赵先生问他具体地址的时候,那边又不回复了。 而乔先生和赵先生当面还想再给健身馆客服打语音时,却无人接听。再给当初和他们对接的健身馆销售打过去的时候,也同样未接。 而在健身馆告示中提及的与之闹矛盾的该大楼物业则有另一番说辞,他们说欧弟健身馆和他们是没有签订合同的,这儿是商业用楼,所以据他们推测健身馆应该是和这个场地的二房东签订的合同。 不知是合同到期了还是合同终止了,所以健身馆才选择搬离,但由于没有二房东的联系方式,具体情况他们也不知道。 该街道,作为辖区的管理人员,也同样加了健身馆的客服了解情况,并且要到了老板的电话,他说他们不是跑路而是搬迁,如果真是跑路,也不可能接这通电话,还说他们确实会在附近再开一家店,时间预计在10月底11月初。 乔先生他们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可以再等等,但如果拖得太久,不排除要求商家退费的可能。 事实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 可先与健身房负责人或经营者协商退款事宜,要求其全部或按照合理比例退还会员费。 2、 如果协商不成,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反映健身房的关门跑路情况,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3、 若上述方法仍无法解决,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也可提起诉讼,消费者收集好缴费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据,起诉要求健身房退还未消费金额及相应利息等合理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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