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已婚男下属,为了让男下属与其妻子离婚,决定用重金300万给男下属妻子让其离婚。看到这个事件我也好奇的吃了一下瓜,我就给大家梳理了大致情况: 重庆一女老板经营一家公司,看上了刚入职的年轻已婚男下属,两人在工作交往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感情,且双方准备各自离婚后重新建立家庭。 让为了让男下属尽快与他的妻子离婚,该女老板就花重金300万转给了她的下属男的妻子,下属妻子收了钱以后并没有离婚。 后来时间久了这位女老板觉得跟男下属没有多大兴趣了就提出了分手,分手后该女老板就起诉男下属和其前妻索回300万。 经过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该款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赠与,判决男下属以及前妻陈某需返还。 男下属以及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女老板举示的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其明确具有向陈某赠与的意思,而系代何某向陈某支付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因此撤销一审判决。 写到这里我都觉得很好笑,女老板玩了男下属买单了还反悔了,到底是女老板的问题还是男下属的问题?这种违背道德,违背世俗的行为真的靠谱吗? 婚内婚外情 原配小三 包养小三 出轨女老板 女出轨老板 女老板出轨 婚姻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