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3岁的翟曼霞因生活开放,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临刑前她却大声质问

自由的吹海风 2025-10-17 07:35:20

1983年,23岁的翟曼霞因生活开放,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临刑前她却大声质问:“我只是追求自由,我究竟有什么罪?” 翟曼霞的与众不同,源于她的家庭。她的父母在国外工作,这让她从小就接触到了西方文化,思想和行为都比同龄人要开放大胆得多。 当她回到国内时,这种开放就成了格格不入的“另类”。 在那个年代,社会风气还相当保守。女性的裙子不能过膝,男女之间的交往也界限分明,大部分人的穿着都以朴素的工装为主。 而翟曼霞却喜欢穿着在当时看来十分“暴露”的服装,并且从不避讳与男性友人公开交往,这让她成了邻里街坊们议论的焦点,被贴上了“不检点”的标签。 导火索是一次河边游泳。炎热的夏天,翟曼霞穿着清凉的泳衣在河里游泳,这一幕恰好被一位路过的老人看到。老人觉得她的行为实在有伤风化,便选择了报警。 这件事很快就掀起了轩然大波。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了一个更令人震惊的事实:翟曼霞竟然同时交往了18个男朋友,并且都发生了关系。 在1980年代的道德观念下,这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行为。 更重要的是,当时正处于“严打”时期,一切被认为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都会被从重从快处理。翟曼霞的行为,正好撞在了枪口上。 于是,她被法院以“流氓罪”的罪名,判处死刑。 面对审判和指控,翟曼霞始终显得满不在乎,她理直气壮地反问:“自由恋爱有什么错?我没有伤害任何人,怎么就败坏风气了?” 她的这种态度,在当时被视为毫无悔改之意,也让她失去了最后的机会。 1983年,在刑场上,当法警举起步枪时,她用尽最后的力气,向天空喊出了自己的疑问。 伴随着一声枪响,这个年仅23岁的女孩,生命就此定格。 她的死,在当时的社会上引发了剧烈的思想碰撞。保守的人认为她是罪有应得,而思想开明的人则为她感到惋惜,认为罪不至死。 这个案件成了一个时代的缩影,它暴露了当时法律中“流氓罪”这一罪名的模糊性和随意性,也推动了人们对于法律与个人自由边界的反思。 十多年后,也就是1997年,“流氓罪”被正式从刑法中取消,分解为更具体的罪名。翟曼霞用生命提出的那个问题,在法律的进步中,终于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回答。 【消息源自:《1983年,23岁“女流氓”翟曼霞被枪决,临刑前大喊:我有什么罪》2023-09-12 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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