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21 07:53:45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丈夫隐瞒艾滋10年夫妻生活无防护,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律师解读》因两人夫妻生活从未做过任何防护措施,王某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虽王某未被感染,但仍向法院诉请撤销婚姻。经审理,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该判决已生效。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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