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河南新乡,男子卖了3大车,共计104吨小麦,发完货,便很快收到了28万元货款。可令男子万万没想到的是,钱还没捂热,银行账户就被警方冻结。因为警方告诉其收到的钱属于涉诈资金,有可能需要原路退回,如今其又联系不到买家,小麦也不知去向,彻底懵了,急得崩溃大哭! 据悉,男子孙某是做粮食购销生意的。 前不久,有人在网上找到孙某,称自己公司要收购一批小麦,让孙某给找找,还承诺不会让孙某白跑,多少都会给孙某一些回扣。 孙某见对方说话很专业,给的价格也很公道,和对方聊了快一个月后,便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104吨小麦。 装货那天,对方派过来3辆大车拉小麦,还特地找了个监装。装完车后,立马便将28万元货款转给了孙某。 可令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钱还没捂热,就发现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卡均被冻结了。 孙某懵了,随后向银行了解情况,才得知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卡是被贵州某地警方冻结的。 孙某于是又赶紧联系警方,结果被警方告知,收到的28万元均是涉诈资金。 孙某懵了,想不通自己只是卖个小麦,怎么就沾上诈骗了,又得知自己的28万元货款还可能需要原路退回,更加着急! 便立即联系买方,想向买方了解情况,结果发现买方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失联了! 孙某又联系了当时负责监管装车的人,当时负责监管装车的人也一头雾水,表示自己只是负责监管装车,啥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买方的身份,也不知道小麦被拉到了哪里! 想到自己可能人财两空,孙某彻底崩溃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其实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现在的骗子非常精,两头骗,一边骗受害人,一边联系卖家,受害人被骗后直接把钱打给卖家,骗子再把货物取走自己销账。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0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受害人报警后,由于第一时间找到的就是卖家,结果也就是卖家账户被警方冻结! 当然,卖家其实也是受害者,卖家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警方如果能够找到货物是最好的,将货物退还给卖家,卖家把货款退还给受害人事情就解决了! 而即便是找不到货物,也不是说卖家只能认栽,必须把货款退还给受害者。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经甄别、核实,流入涉案账户的资金系账户开户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完成交易合法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的,或者账户内没有涉案资金流入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冻结。 也就说,如果卖家能够证明自己的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交易对方是诈骗分子,与对方之间的交易系正常交易,交易价格也合理,依法可以以善意取得保住相应的货款。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如孙某所说,涉案货款系正常交易资金,孙某可以提交聊天记录、合同、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向警方申请解冻。 最后,虽然一般情况下在交易中很难判断交易方是否是骗子以及交易资金是否属于涉诈资金。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类似情况中交易方和转账方往往是不一致。 因而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朋友,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如果发现交易方和转账方不一致,一定要警惕!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